刘艳萍行政复议经过

十一月 28, 2009

时 间: 2009年11月19日上午10点半到12点;下午2点到3点半。

地 点: 金牛区沙湾路65号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2号办公室。

参与人: 刘艳萍、吴冬渠、田锐(金牛区法制办工作人员)

内 容: 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调阅档案和谈话

事件的起因是2009 年8月12日,我到成都旁听谭作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审理,被成都西安路派出所半夜3点从宾馆强行带走,46小时之后才得以释放,并认定本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处以 500元的行政罚款。10 月9日,我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处罚。法制办田锐同志受理了我的复议申请。约一个月后,他打来电话通知我,案件宗卷可以调阅了,并希望我本人可以去成都面谈。

2009年11月19日,
我从北京到成都,与吴冬渠(公民调查志愿者)一起前往金牛区政府,法制办田锐接待了我们。看见吴冬渠他略显吃惊,问是否为律师,我回答说说他是我的行政复 议委托人,不是律师。他先查看了的我们的“行政复议委托书”,要求复印他的身份证。随后,给我们看了两份西安路派出所提供的文件,一个是122 页的“治安管理处罚卷”;第二个是西安路派出所“行政复议答复书”。

田锐先问我对西安路派出所500元的行政复议有哪些意见。我说,要求查清四个问题,一是要求查明8.12那 天在搜查我房间之前,是否已经掌握证据是嫌疑人?是什么证据?二是短信中开庭时间地点等均为事实,不存在造谣的问题;三是扰乱社会秩序问题,成都当天的社 会秩序是否被扰乱了?如何证明和短信内容有因果关系?四是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的存在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口头传唤为8个小时,但是却将限制我人身自由46小
时的问题。田锐说,你先看看卷宗。你是不是发了短信?是你发的,短信内容是起诉书上根本没有的,起诉书上根本都没有提是豆腐渣入狱吗,起诉书中提到的是颠 覆国家政权,是因为64,那就属于散布谣言”。我说,“那我是个人观点,而且大部分网络上也是这么认为的,我把个人观点发给朋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 利”。田锐认为自由是有限度的,“再说并没有给你判刑事处罚,关键你够上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罚了你500元,你先看看这个档案再说吧”

上午1小时我们查看了卷宗和答复书。卷宗包括我和其他4位志愿者在派出所笔录;还有十位都江堰市遇难学生家长的问讯笔录,这部分笔录是我以前没见过,很有意思,问讯时间只有一位是时间为 11日下午都江堰国保大队,其余时间都在12日、13日,问讯人主要是都江堰警方,地点有的在国保大队,有的在家长家里。即8.1 2那天在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后,都江堰警方开始从家长处取证。其中有两个家长还作了两次笔录。对家长问讯的内容包括“是否收到短信,是什么号码发的?是否认识此人?你转发给其他人了吗?你觉的这条短信是什么意思?看了这条短信有什么打算?
8.12那天你在哪里?为什么去哪里?现在你对5.12有什么看法”前四个笔录是董天喜、范世忠、罗国明、曾思强,他们表示8.12那 天他们是一起到了法院门口,但是被挡住了,所以就在附近找了个茶馆坐坐,结果刚坐下几分钟就被都江堰警方带回了。有几个家长说收到短信,但是删了;范世忠 说没有收到过短信,听别人说过,他是去成都买东西,顺路去法庭看看。除上述四位在茶馆被抓获的家长,另外有两位家长表示,他们收到短信后立刻报告给了国保
大队,我有点吃惊。这10来个家长笔录中,有部分说已经删除了,不记得号码,煽动颠覆和他们没关系,根本不打算去;有部分家长提供了短信号码和内容,说可 能去看看。其中有个家长提供关于开庭的短信署有名字“公民志愿者杨立才”。但当问到目前对5.12看 法时,这10位家长们回答出乎意料的一致:“政府没有查豆腐渣,没有处理责任人,我们觉的不公平,要求政府严查豆腐渣!”上述这些笔录,是警方作为“家长 受短信煽动去现场扰乱社会秩序”的证据链呈现,不过看完之后,却只令人产生相反的印象,家长们很理性也很坚定,并没有不明真相地被“煽动”,而警方对家长 的严密监控、随意侵害权利则暴露无遗。一年多的打压,并没有平复心中家长们伤心愤怒,不知当局看了作如何想法。吴冬渠看了答复书,他认为西安路派出所的答
复书基本上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属于天方夜谭。田锐说这个答复书可以给我们带走一份。

12点后是工作人员休息时间,我们也出去吃饭,仔细看了答复书,并电话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应提出复印或摘录的要求。下午2点我们继续要求查阅处罚卷宗。我感到 田锐似乎更谨慎了,我们提出复印要求,田锐回答说按规定不可以复印。我们提出摘抄部分内容,他说个人隐私部分和内部程序不能摘录,只能摘录部分公安提供的 证据内容。(但是所有关于内部程序和笔录部分都不许摘抄,而且不让再看)

3 点来钟,我们大致摘录完了,我重申了一下我的意见。我说:“我看了档案和答复书,没有看到证据表明在搜查前掌握到我的违法证据,家长笔录都是在12号以后 作的,公安机关不能先抓人再处找证据吧,这存在执法程序非法的问题”。田锐回答:“公安的执法手段和程序,前一段是怎么侦查的,他可以不用对我们说。我主 要是看定性问题,就是对你处罚的这500元钱,是不是有根据的,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只能罚200却对你罚了500,是不是你没有这个事实,他认定了这个 事实。行政复议主要处理的是法律关系,主要是个合法性的审查,我现在处理的就是这个处罚单的问题。他侦查过程的问题,我们现在还无从调查的。我们调查的只 是它这个案卷,它认定的事实、它的逻辑是否一环一环相扣,至于你发的短信它是什么时间知道的,什么时间调查的证人,他调查你认为他的非法的,我认为他这样 取证是合法的”

我又提出,公安机关对我限制人身自由超时违法,他说现在没有证据表明这一点,这不是行政复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如果我觉得公安关机执法过程存在瑕疵,应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具体哪个部门负责他也不清楚。

我提出,该短信内容根本不属于谣言,不管我给谁发,都属于公民私人之间的通讯。他再次重申,“这是个定性问题,有通讯自由,但是通讯自由是有限度的,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不是谣言,那是你的说法,但要看是否能够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最后他说你提交个书面意见吧,我也觉的再说下去也无益。他的倾向十分明显,就是谁发了这个内容短信,那就属于散布谣言,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我东渠在3点半左右离开了金牛区法制办。

附件1:治安管理处罚卷部分摘抄内容。

该卷宗总页数达122页,包括9部分,以下是摘抄的处罚卷宗内容:

第1页: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2页:呈请行政报告书(属于内部程序,不允许摘录)

第3~5页:受察登记、挡获经过:“西安路派出所在8月12日按分局安排,与国保大队、防暴大队对安逸158宾馆进行搜查。……*
查获一名绿色连衣裙女子,为利用短信向5.12**地震灾区散布谣言的嫌疑人,遂于当日待回审查*。”

第6页:嫌疑人身份信息

第7页~89页:笔录

第一部分:刘艳萍、徐烨、臧一、张劲松、刘耀华等人笔录

第二部分:遇难学生家长询问笔录:董天喜、范世忠、罗国明、曾思强、张强、陈文德、黄逊、赵德琴、周邦平、邓建平等人询问笔录

第90页:《党的检察院有什么权利起诉中国公民谭作人?》(王民警摘自国际牛博网8.12)

第91页:《偷窥对谭作人先生起诉书的背面》((王民警摘自国际牛博网8.12)

第93-96页:《党的检察院有什么权利起诉中国公民谭作人?》(王民警摘自搜狐博客8.12)第98~103页:宾馆登记信息(7人身份信息)和负责登记接待我们的柜台服务员问讯笔录。
(主要内容是他们几点入住,是否认识,为何只上传了7人身份证”

第103页:陈文德手机短信内容,8月8日收到,8.12提取。

第104页:黄逊手机短信内容。提取人,西安路派出所,8月12日17点17分。

第107页:移动用户通信系统四川客户清单,客户名:夏先光

第108页:移动公司通信记录,8.13打印。西安路派出所8.13提取。

第109页:动感地带客户清单,客户名:高志勇,8.13,提取人王民警

第110页:收缴报告书-收缴《5.12地震遇难学生名册》

第112页:抵押物品清单――《5.12地震遇难学生名册》

第113页:扣押物品清单――报告所领导的工作情况:“……该名册为其发送信息的通讯录”

第114页:处罚告之书笔录(有我当时写的“我认为本人并未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第115页:收缴物品清单—《5.12地震遇难学生名册》一份

第116页:中院谭案庭审时交通管理四分局民警执勤时情况说明。“负责疏导交通,上午9时约有300余人,交通阻塞。当*
日13时审判完毕,律师及部分群众照相被及时制止*”

第117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审理谭作人案的情况说明。“……260
余人左右,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其他人开庭。群众与执勤法警发生了推拉、抓扯和辱骂等行为,法警帽子被打落、衣扣被抓掉。经过警察细心讲明政策,耐心疏导,不明真相的群众了解了事情经过,没有过激行为。部分群众过激言行被带离现场”

第118~119页:中院第一庭《关于我院审判被告人谭作人的相关情况说明。(其内容即起诉书内容,没有提到秩序情况)

第120页:中院第一庭;审判谭作人的相关说明(证明8月12日进行了审理。说明仅三行没有提到秩序)

第121页:
都江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情况证明。全文如下“8月12日9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此前,我市有人利用短信造
谣”谭是因为坚持追查豆腐渣工程而入狱的”,煽动遇难学生家长声援谭。我队掌握情况后,按照领导指示,立即派员与相关派出所对我市涉校重点人员开展稳控行
动,并进一步加强稳控。 根据前期情况掌握,我局自8.12日凌晨起,共抽调警力160
余名,出动车辆70辆,设置卡点5处,同时抽调我市幸福镇、灌口镇、青城桥工业区、聚源镇、崇文镇、向峨乡工作人员310
余人,对辖区内涉校重点人员进行稳控,针对其中一些长期参与缠访、闹访、上访的学生家长进行面对面的稳控,防止其受煽动到成都扰乱秩序,并及时抽调精干力量前往成都中院。特此证明。都江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公章,
8月14日”

第122页:刘艳萍的保证书一份(8.13日) (全卷完)

附件2:经回忆整理部分对话

片段一:

刘艳萍:“这是我的行政复议委托人,他叫吴东渠”

田锐:“你是不是律师呢?”

吴冬渠:“不是,我是了解事情的当事人”

田锐:。。。我想问一下,你对公安对你处罚500元,有哪些意见?

刘艳萍:我觉的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当天在搜查我之前,是不是已经掌握了我是嫌疑人的证据?第二,公安机关认为我是制造谣言,那么

田锐:“你先看一下嘛。整套的卷宗,整个的证据链都在里面”

片段二:

吴冬渠:“这个答复书是邮寄给你的吗?

刘艳萍:应该给我吧。

吴冬渠:这个肯定要给你一份麻,

刘艳萍:这是您最后的答复是吗?

田锐:不是

片段三:

田锐对吴东渠:你现在住成都的吧,你留下个你的电话号码嘛

刘艳萍:需要留吗?

田锐:他是委托代理人麻,到时候我跟他联系麻

刘艳萍:跟我联系吧

田锐:那你委托他干啥?

刘艳萍:他陪我来

吴冬渠:我是这个事情的当事人,我有权参加调查

田锐:调查是这个事情申请人

吴冬渠:作为行政复议委托方,我可以一起参加调查

刘艳萍:我们一起来可以吗?

田锐:….

刘艳萍:但是我委托他啊,按规定我可以带一个人的

田锐:那把他电话也留下吗,你委托他,有事情就找他麻

刘艳萍:不,不,您要发什么文书,您就直接给我联系,只是今天,他代理我来,您有事直接跟我联系,好吗?

片段四:

吴冬渠:他们这个行政复议答复书基本上是没有作出一个合理的解答,完全是天方夜谭。

刘艳萍:还是他们审问我的那一套是吧

吴冬渠:对对

刘艳萍:12号那天他们审问了一个家长作了笔录,叫周邦平,

吴冬渠:这些家长都是平常长期和当地派出所打交道的,长期被监控的

刘艳萍:周邦平说:11号下午5、6点钟在国保大队。。。这事聚源镇的

吴冬渠:那个红白镇的家长有没有?

刘艳萍:不知道这里面都是,还有很多我们看一下

吴冬渠:当时你联系我接了电话的,那个是红白镇,后来我们还见了面

刘艳萍:哦,后来她还打了电话,这个人,他和范世忠到了中院门口就被挡住了,找了家茶馆,刚坐下,就被。。。

吴冬渠:很多家长,他是受到关照很厉害的,我亲眼看见。我们在绵竹认识的,他一到法院门口,马上就有警察让他上车,把他接回去

刘艳萍: 就要严查豆腐渣,多好的家长。。国保大队

吴冬渠:这个行政复议答复书,我个人觉的,完全没有对整个事件的一个合情合理的,

刘艳萍:这个家长。。生活困难。

邓建平,根本就没有旁听证。

刘艳萍:“牛博上的文章,这个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不是我写的”

田锐:“这只是作为一个证据,你说你是从这个网站上看到的消息,不是你写的,但是你是从哪个网站上得到的这个消息,

刘艳萍:“这个网站信息太多了每天,我说从这个网站上看到这个消息,你不能说从这网站上随便打一篇就说是这是我看的”

田锐:“他只是证明说你说是从哪里看到的,他就去调查,网站上有没有这样的消息,他就从网站上发现了这篇。。”

刘艳萍:怀疑是我写的?

田锐:不是你写的,但是你从那里得知的消息。

片段五:

刘艳萍:家长的证据我可以知道吗?

田锐:这是人家的,不允许看。有些东西对你们不利。

刘艳萍:对我们不利的也要看。

刘艳萍:我再重申一下,该短信不涉及造谣。

田锐:你认为定性有问题是吧,你认为不涉及造谣。。。

刘艳萍:不是造谣,我只是把我个人观点发给朋友。

刘艳萍:对我传唤应该是8个小时吧,

田锐:23小时

刘艳萍:法律规定是8个小时

田锐:是24小时

刘艳萍:过了24小时他说我是自愿配合,当时是这样的,24小时后他不让我离开。他们几个人说,没有我的命令,你是不能离开的。

田锐:我们审查主要的是你这个处罚,主要是看定性准不准,至于你的执法过程是不是存在瑕疵,你可以向其他部门反映“

刘艳萍:那时哪个部门呢?不在你这审查,在哪里呢

田锐:他公安有上级啊,具体部门我不是很清楚。行政复议主要是个合法性的审查。

我的观点主要是,“第一不是谣言,这是私人之间的通讯,不是群发,不是在网上发”

“这个涉及定性问题,任何说法都是可以的,通讯自由是有,但是自由是有限度的,要看是否够得上治安管理条例”

刘艳萍:你可以看下宪法,是否说公民的通讯自由是有限度的?”

“是否我的看法和起诉书有出入的就属于谣言

“这是你的认为”

“不能说人家怎么做,你就可以怎么做,这次是针对你个人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要达到治安管理条例标准”

刘艳萍:“还有一个,他抓我之前是没有证据的?”

田 锐:“公安的执法手段和程序,他前一段事件是怎么侦查的,他可以不用对我们说。我主要是定性问题,对你辆的处罚的这500元钱,他是不是有根据的,是不是
合理的,是不是只能罚200却对你罚了500,是不是你不有这个事实,他却认定这个事实。我现在处理的就是这个处罚单的问题”

“他不能先抓我,在去找证据啊”

田锐:“你认为侦查过程存在瑕疵,这个我们现在还无从调查的。我们调查的只是它这个案卷。它认定的事实、是否符合逻辑是否一环一环相扣,至于你发的短信的他们是什么时间知道的什么短信,什么时间调查的证人。。。。”

“那你认为非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吗”

“你认为他的非法的,我认为他这样取证是合法的,他调查取证这个里面是合法的”

。。。。。。。

田锐:“你自己给他们发了短信,拉一单子你就知道了”

刘艳萍:“我为什么要去拉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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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刘艳萍对西安路派出所《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回复

十一月 28, 2009

行政复议答复书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贵单位《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金牛复受字[2009]3号)及刘艳萍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我派出所已收悉,现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   申请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及证据

经调查查明:刘艳萍在得知被告人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将于2009年8月12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09年8月10
日左右,在北京和北京开往成都的T7次列车上用自己的手机(13811718XXX)向“5.12 ”地震灾区的多名遇难学生家长发送内容为“成都著名环保作家谭作人由于发起建立“5.12”遇难学生档案、调查豆腐渣等维权事件于今年3月被捕,将于812 日上午9时30 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事引起了中外记者很大关注。因坚持追究豆腐渣入狱,天理何在?家长有必要知情,请转发其他家长”的短信,故意传播与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不相符的虚假信息,意图以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混淆接受短信人员的视听,让接受短信人员误信谣言,前往审判法院处声援被告人谭作人,扰乱社会秩序。刘艳萍于8月
12 日被抓获。上述违法事实有刘艳萍本人陈述笔录、证人范世忠、董天喜、罗国明、曾思贵、张强、陈文德、黄逊、赵德琴、林堂、周邦平、邓建平等人的询问笔录、短信内容照片资料、查获的《 5.12地震遇难学生名单》册子等证据实证。

2、   申请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观上表现为明显故意

作此认定是因为通过调查查明,第一,申请人刘艳萍并不认识接受审判的谭作人本人,也不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第二,刘艳萍从网上已得知谭作人是因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审理的,被控罪名清楚,而她在接到别人转发的短信后,经过编辑整理,将上述短信中毫无根据的说法,在北京当地和到从北京到成都的火车上用号码为 13811718XXX 的手机向范世忠等多个不认识的人发送,足以认定其故意将捏造信息进行传播的主观态度。此部分事实有刘艳萍本人陈述、证人范世忠、陈文德、黄逊等人的证言、短信内容照片资料等证据证实。

二、   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被申请人的执法过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案件受理后依法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对申请人及案件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了询问,对涉案财物进行了扣押、收缴,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履行了审批手续。整个治安处罚程序合法。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被申请人认定刘艳萍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在充分考虑其行为的情节及社会危险性的基础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婚的处罚原则角度出发,最终于 2009年8月13 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申请人刘艳萍作出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开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公金西决字[2009]第 21号)向申请人宣告及送达。

三、   申请人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

1、   关于对申请人询问查证事件超时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

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带回到案接受调查使用的法律手续是口头传唤,依据的是刘艳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可能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口头传唤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申请人刘艳萍到案接受询问调查的事件为8月12日4时40分,离开时间为8月13日4时28分,整个询问查证时间为23小时48 分钟,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没有超过24 小时,符合法律规定,该项措施的适用在卷宗内对刘艳萍的询问笔录上有纸质记载,并有申请人刘艳萍的签字按印确认。

因口头传唤问查证时间届满后,案件还没有完全查清,还有相关案情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调查,在告知相关情况后,申请人主动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并在帝伦大酒店开房( 1202号房间)休息等候,为了便于申请人休息及案件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直至8月13日14 许,间隔了十个小时,才再次通知申请人到案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中间间隔其间,我们充分保证了被询问人员休息与活动,不存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况,所以我们认为申请人的此项请求不实。

2、   关于被申请人调查工作侵犯申请人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办案中,申请人散布谣言,故意扰乱法庭审批秩序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系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行使的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治安管理职责,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行使治安案件的调查权,依法查明案件事实、获取案件证据,申请人作为公民应当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从事相关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各项调查工作,都是依法进行,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不存在申请人请求的侵犯其权益的相关情况

3、   关于被申请人履行扣押手续的问题

被扣押的《5.12 地震遇难学生名单》册子系被申请人在挡获刘艳萍的宾馆楼下发现的,据申请人陈述,该册子是其一行人带至成都的,放在刘艳萍包里,在被申请人民警察到宾馆房间外敲门进行检查的当时,申请人将该册子从宾馆房间内扔出窗外,庚即我单位检查民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该物品进行扣押,随后向申请人开具了清单一式两份,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存卷备查。本事实有扣押物品报告所领导的工作情况、扣押物品清单、申请人的陈述材料的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本案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公金西决字[2009]第21
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适当,恳请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维持。

此致

成都金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西安路派出所

2009年十月二十一日

(西安路派出所印章)

附件:作出行政处罚的卷宗一册,共计122页

对西安路派出所《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回复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11月19 日,我到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收看了成都市公安金牛区分局西安路派出所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并调阅了西安路派出所行政处罚卷宗,现就其中一些问题提出本人的疑义 :

一、关于本人是否“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问题

西安路派出所认为“成都著名环保作家谭作人由于发起建立“5.12”遇难学生档案、调查豆腐渣等维权事件于今年3月被捕,将于8月12日上午9时30
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事引起了中外记者很大关注。因坚持追究豆腐渣入狱,天理何在?家长有必要知情,请转发其他家长”的短信内容属于“虚构事实”。本人认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定在 8月12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属于公开的事实,应广泛宣传,欢迎民众前往旁听,因此本人将开庭消息告知朋友属于政府应鼓励的行为,而不应受到惩罚。

起诉书中明确指出:“5.12地震发生后,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我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可见谭作人关于5.12
的言行是他被指控的罪名之一,根据谭作人在被捕之前曾深入灾区23 次调查遇难师生的事实,可见短信中所称“因坚持追究豆腐渣入狱”的看法也并非空穴来风,况且这属于公民对该公共事件的个人意见,公民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也是对人民法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这又怎么算“谣言”?

“散布”应指以 公开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传递信息,仅向几位特定的朋友发送该信息,该行为又如何能构成散布?可见西安路派出所所认定的本人“散布谣言”是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公安机关认定本人“意图以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混淆接受短信人员的视听,让接受短信人员误信谣言,前往审判法院处声援被告人谭作人,扰乱社会秩序”。本人认为,该短信内容根本没有提及前往声援谭作人,公安机关却推断本人“意图让接受人员误信谣言,前往声援”,这是以主观臆想代替客观事实,而进一步推断本人目的就是“扰乱社会秩序”,更是属于凭空想象。

二、执法程序非法问题

本人认为,西安路派出所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执法程序非法的问题。

1、对本人房间进行半夜搜查缺乏行动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请西安路派出所说明: 8.12 当天搜查本人房间之前,有哪些证据表明本人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本次行为是例行检查还是目标为抓获本人?假如是例行检查,为何只检查志愿者住的7个房间呢?为何有防暴对和国保队参加?假如是有目的的抓获本人,为何将同行的其余志愿者也带到派出所审问?为何要殴打艾未未,并限制艾未未、左小诅咒等11个人的人身自由直至谭作人庭审结束?请金牛区政府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

2、搜查手续证件不全:8.12当天有多名搜查执行任务未穿警服,也未出示警证和搜查证,强行踹门而入,强行搜查本人房间。请调查未带证件、搜查证和粗暴执法的问题。

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按法律规定,情况复杂的问讯查证时间为24 小时,但西安路派出所却从12日早上凌晨3点开始限制我人身自由,直到14日凌晨一点后我才得以离开,共限制我人身自由长达46小时。西安路派出所在《行政复议回复书》中认为“申请人主动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并在帝伦大酒店开房( 1202号房间)休息等候,为了便于申请人休息及案件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直至8月13日14 许,间隔了十个小时,才再次通知申请人到案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中间间隔其间,我们充分保证了被询问人员休息与活动,不存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况”,该回答完全是谎言。当天凌晨满24小时之后,我要求离开未获准,要求归还手机、u盘等物品也未获准,公安机关提前在帝伦酒店开好房,强行将我带到该酒店1202房间,由该派出所王燕民警和另一名女性治安协管员看守我,并要求前台切断房间电话,告诉我没有她们的允许,我不能离开,13日,有超过8名以上警员到过我的房间,因此,本人要求对王燕等当天在宾馆的民警进行调查。西安路派出所明知我拘禁地点,却对13日前往派出所询问的家属和律师说不清楚我的去向,身为公务人员,竟公然撒谎,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侵害了我的权益,要求予以调查。

4、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取口供。在派出所内,办案人员威胁我说“已经通过高科技手段全部恢复你的短信内容”“我们已经派了专案组坐飞机去北京调查你”“你今天不把短信的来源交待清楚,你别想出去”、“你要是敢跑,我今天就把你关到拘留所里”等等。

三、关于西安路派出所提供的《行政处罚卷宗》证据存在的问题

1、量刑标准问题:请法制办明确目前公安机关共确认几位家长收到本人所发短信?发多少条该内容的短信可构成“散布谣言”?

2、关于短信内容不一的问题:卷宗中遇难学生家属收到的短信内容各不相同,大部分家长短信中提到谭作人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与我的治安管理处罚书的短信内容并不一致,如何能认定上述10个家长收到的短信均为本人发送?笔录中一个家长称短信署名为志愿者杨立才,公安机关对此却视而不见,认定为本人所发,不合情理,本人要求对杨立才进行调查。

2、关于公安机关作为证据的国际牛博网上关于谭案的文章《偷窥对谭作人先生起诉书的背面》等 。本人曾说看过国际牛博网,但公安机关因此将该网站上一些文章打印下来作为证据,十分可笑。这些文章和我毫无关系,我也从未看过。

3、扰乱社会秩序的证据不足。中院提供的当天庭审说明内容为“……260 余人左右,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其他人开庭。群众与执勤法警发生了推拉、抓扯和辱骂等行为,法警帽子被打落、衣扣被抓掉。经过警察细心讲明政策,耐心疏导,不明真相的群众了解了事情经过,没有过激行为。部分群众过激言行被带离现场”;交警出具证明“当天 10 点前存在交通阻塞”。本人认为,上述证明并未说明现场人群的身份,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是遇难学生家属,也没有证据表明是收到短信而前来,根本无法作为本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证据。

因此,本人认为西安路派出所该行政行为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缺乏法律依据,申请金牛区政府对本人所提出的上述问题重新审查,依法撤销对本人的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权利。

申请人

刘艳萍

2009.11.23

0

民政部信息公开申请

十一月 28, 2009

需要民政部公开的信息

2008年5月12日,发生了汶川大地震,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等省市受灾严重。地震造成大量建筑物毁损和同胞伤亡,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关注和巨额的爱心捐赠。然而截至目前,捐赠物资的使用和灾区恢复重建信息仍不清晰,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艾未未向民政部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1.          赈灾政策和灾情核查的信息公开
1.1        5.12地震后,民政部发布过哪些与抗震救灾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文件?请公开上述法规文件内容。
1.2        根据民政部”核查并报告灾情”的职能,请公布以下信息:
a)        5.12地震中有哪些省市受灾?各受灾省市的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分别是多少?
b)        全国哪些县(市)被确定为受灾特别严重的地区?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c)
各受灾省市地震中受损房屋的间数、面积分别是多少?其中,受损民房的间数、面积分别是多少?受损公共建筑的间数和面积分别是多少?公共建筑中,学校、政府、商住、工厂、医院受损的间数和面积分别是多少?
d)
受灾省市地震中坍塌房屋的间数、面积分别是多少?其中,坍塌民房的间数、面积分别是多少?坍塌的公共建筑间数和面积分别是多少?公共建筑中,学校、政府、商住、工厂、医院坍塌的房屋间数和面积分别是多少?
e)        灾情核查中,是否对于房屋受损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的标准是什么?请公布民房、公共建筑以及公共建筑中各类建筑的受损鉴定结果。
1.3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中承诺:”尊重遇难者,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请公布下列信息:
a)        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数分别是多少?请公布具体名单。公众可以从何处获取上述遇难失踪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身份信息?
b)        地震中遇难、失踪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失踪人员需经过何种程序确认为遇难?
c)        地震中有多少学生和老师遇难或失踪?请公布具体名单。公众能以何种方式获取上述遇难失踪师生姓名、性别、年龄、学校等身份信息?
d)        目前各个受灾省市对遇难和失踪人员进行造册的工作进展到什么程度?该项工作预计何时可以完成?完成部分可以在何处获取?
e)
目前,各受灾省市的地震遇难或失踪人员的公布工作进度如何?哪些机构负责公布?民政部对公布的方式、地点、持续时间、内容和完成时间有哪些要求?
1.4        地震中致残、受伤人员的信息公开
a)        各受灾省市分别有多少人在本次地震中受伤?其中有多少人受重伤?其中受伤的学生和教师人数分别是多少?
b)        各受灾省市分别有多少人在本次地震中致残?请公布地震中致残人员的名字、年龄、伤残等级和所在省份等信息。如不能公布,请说明理由。
c)        地震中致残学生和教师人数分别是多少?请公布这些师生的名字、所在学校、年龄和伤残等级。

2.        全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监督的信息公开
2.1          全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拨付使用情况
2009年5月12日,民政部发布了”接收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的公告。请问:
a)
公告称:”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抗震救灾捐款659.96亿元,其中”特殊党费”97.3亿元;捐赠物资折价107.16亿元,已全部拨给灾区使用;捐赠款物合计767.12亿元”。请问,目前全国接受捐赠款物的数额是否有变化?发生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变化后是多少?
b)
公告中称:”中央组织部接收的全国共产党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党费”97.3亿元。目前已下拨灾区86.91亿元”,请问,目前特殊党费已下拨灾区多少?分别拨付到哪些受灾省市?主要用于哪些项目的援建?
c)
公告中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接收捐款49.5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7.61亿元”。请问,截至地震周年,中国红十字会为何还有近50%的资金尚未向灾区拨付?目前已向灾区拨付使用了多少资金?分别拨付到哪些省市?主要用于哪些方面?对于大量尚未拨付的资金,民政部采取过何种措施督促其尽快向灾区拨付?中国红十字会是否有使用计划?计划何时拨付完毕?
d)
公告中称:”中华慈善总会共接收捐款9.27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8.59亿元”。请问,中华慈善总会目前已经向灾区拨付使用多少捐款?分别拨付到哪些受灾省市?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e)        公告中称:”经批准可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16家全国性基金会共接收捐款12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6.14
亿元”。请问,上述16家全国性基金会分别接受了多少捐款?截至地震周年,为何16家基金会还有近50%的捐款还未拨付到灾区?目前分别已拨付使用了多少?分别拨付到哪些受灾省市?分别用于哪些用途?
f)
公告称:”北京市等26个非受灾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收捐款342.8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11.72亿元”。请问,上述26个省份和新疆兵团分别接受了多少捐款?截至地震周年,为何还有近40%的捐款尚未拨付?目前分别已经拨付使用多少?分别拨付到哪些受灾省市当中?分别用于哪些用途?

g)        上述各机构尚未拨付部分资金共产生了多少利息?这些利息分别是如何处理的?
h)        公告称:”全国赠物资折价107.16亿元,已全部拨给灾区使用”,请问,上述物资分别拨付到哪些受灾省市?分别用于何种用途?
2.2          对接收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的机构的监督情况
a)        请公布本次地震中经批准开展募捐活动的基金会名单和各自接收的金额。
b)        民政部是如何对基金接收和使用捐款进行监管?是否要求过上述基金会对接受和使用的款物进行信息公开?
c)
哪些基金会已按要求公开了每笔捐款的来源、金额、分配、用途和使用结果?公布在哪些地方?对于还未公布的基金会,民政部作为主管部门,采取了什么措施督促基金会尽快公开?民政部是否要求过这些基金会公开信息的最后期限?最后期限是什么时候?
d)
上述基金会是否都向民政部报送2008年度报告?报告在哪里可以看到?哪些基金会2008业务进行过审计?分别是哪些机构进行的审计?审计报告在哪里可以看到?
e)
上述接收捐款的机构是否按要求安排了专人负责答复社会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询问?如果有,请公布专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是什么?如未安排专人,原因是什么?
f)        民政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基金会哪些违规违法行为?对这些行为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2.3
关于地方性基金会。四川省政府在”汶川大地震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称”青少年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和儿童少年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定向募集资金,向遇难学生家庭发放一次性救助金”,请问,
a)        上述三家四川省的基金会是否属于民政部监管范围之内?
b)        上述三家基金会是否向四川省民政厅或民政部报送了2008年年度报告?哪里可以看到?三家基金会是否都通过了2008年年度检查?
c)
三家基金会何时开始募集”遇难学生家庭”救济款项?该募集活动何时结束?共募集了多少资金?”社会定向募集”是否意味着发起募捐时已声明该款项是用于救助遇难学生家庭?
d)
2008年三家基金会对遇难学生家庭分别发放了多少救助金?该项救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不同地区家庭的救助标准是否一致?截至今日,共有多少个遇难学生家庭领到了该项救助金?
e)        2009年这三家基金会分别向遇难学生家庭发放了多少救助金?发放的标准是多少?目前结存的金额是多少?
f)
四川省青基会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称”地震后牵头发起了向遇难学生家庭抚恤的募捐活动,并对5335个家庭发放了430770488元抚恤金”。四川省青基会的扶持对象是青少年,并无”抚恤”遇难学生家庭的职能,请问,四川省青基会该项活动是违背了该基金会的宗旨、超出了其业务范围?民政部是否清楚上述情况?是否要求其进行过改正?
g)
上述三家机构是否按要求安排了专人来负责答复社会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询问?如果有,请问该专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是什么?如果未安排专人,请问原因是什么?
h)        除四川省之外,其他4个受灾省市是否也有基金会进行募集基金用于抚恤遇难学生?分别是哪些基金会?请公布上述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结余情况。
2.4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民发[2008]75号)中的第五至第八条规定,接受救灾款物的部门、单位应主动公开金额、来源、数额,分配去向、用途、数量、发放资金、物资的流程以及使用结果:”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布以下事项:(一)受灾群众的救助条件;(二)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三)救助对象名单;(四)上级拨付、发放的抗震救灾资金数额、物资的来源、种类和数额;(五)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请问:
a)        各级部门和单位是否按上述规定做出信息公开?民政部对公开情况是如何进行监督管理的?
b)        是否所有受灾乡、镇都对上述5项内容进行了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如果未全部公开,哪些地区还未公开?公众在哪里可以获取这些信息?
2.5         关于抗震救灾捐款款物的审计
a)        哪些机构对接收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使用和结余进行过审计?分别对哪些机构进行了审计?
b)        哪些机构聘请过哪些外部的会计事务所对捐赠款物进行审计?请公布审计报告。
c)        在上述审计中是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具体是哪些?在哪里可以获知具体案件信息?何人受何种处罚?
2.6
2009年8月12日,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全国各大基金会、NGO组织在北京举办了”社会组织5.12行动论坛”,会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布了汶川地震善款的流向的调研结果,称”767亿元的捐款中有80%以上以’额外税收’的名义流向了各级政府财政专户”,该结论引起了公众对捐款使用的强烈质疑。请问:
a)        80%捐款流向了各级财政专户的说法是否属实? 将捐款纳入财政专户的理由是什么?
b)        这是否表明基金会不具备独立赈灾的能力?作为主管机构,民政部拟采取何种措施改进?

3.          民政部门灾后救济和恢复重建工作
3.1         民政部门在灾后恢复重建中主要承担哪方面的职能和工作?
3.2         灾民安置信息
a)        在地震中,各受灾省市分别有多少个家庭和人口失去住所?民政部门通哪些方式安置上述灾民?
b)
震后5个受灾省市分别安装了多少过渡房?面积和套数分别是多少?平均每平米过渡房生产和安装成本分别是多少?建设和安装板房的资金来源有哪些?分别是多少?灾民使用板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c)        截至目前,各受灾省市还有多少套板房仍在使用当中?不再使用的板房是如何处理的?
d)        目前各受灾省市还有多少灾民仍未得到妥善安排?还有多少住在板房当中?何时才能迁入永久性住房当中?

3.3          灾后受损房屋的恢复重建
a)        民政部门对地震中受损房屋的救济政策是什么?是否进行补助?各受灾省市的房屋补助资金分别是多少?
b)        按何种标准对受损民房进行补助?受损房屋共分为几档?每档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各受灾省市用于民房补助的资金总额是多少?
c)        重建、维修住房补助以何种方式进行?有多大比例是以现金方式支付?领取重建、维修补助金时,是否对灾民有附加条件?条件是什么?
d)        目前各受灾省市已有多少套、多少平米的永久性住房已经重建完毕?有多少套、多少平米仍在建设中?有多少还未开工?
3.4        对受灾民众的救济抚恤信息公开
3.4.1          截至今日,民政部门对灾民分别发放了哪些项目的救济、抚恤款项? 请列出项目与金额。
3.4.2          截至目前为止,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灾民手中的救济款是多少?已有多少灾民领到现金救济款?总额和人均金额分别是多少?
3.4.3          关于国家慰问金的信息公开。
根据《关于做好”5*12″地震灾害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国家抚慰金和地方抚慰金的具体发放,请问,
a)         国家抚慰金的标准是多少?各受灾省市和地区是否有差别?各受灾省市是否将发放国家慰问金情况上报到民政部?
b)        目前共有多少遇难家属已领取国家抚慰金?国家慰问金发放的总金额是多少?
c)        是否还有未领取到国家抚慰金的遇难家属?还有多少家庭未领取到?未领取到的原因是什么?
d)         领取国家抚慰金是否有附加条件?附加条件是什么?
e)         国家抚慰金的发放是如何接受社会监督的?是否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和地点分别是什么?
f)         是否发现国家抚慰金发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有哪些?作了何种处理?
g)         国家抚慰金的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还是地震捐款?二者分别是多少?
3.4.4         关于”地方抚慰金”的信息公开
a)        哪些受灾省市对遇难家属发放过地方抚慰金?地方抚慰金的标准是多少?各地区是否一致?民政部是否清楚地方抚慰金发放情况?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b)        目前已有多少遇难家属领取了地方抚慰金?总金额是多少?
c)        还有多少遇难家属未能领取到地方抚慰金?哪些家庭未能领取到?未领取的原因是什么?
d)        发放地方抚慰金是否带有附加条件?附加条件是什么?
e)        地方抚慰金的发放是如何接受社会监督的?是否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和时间分别是什么?
f)        在地方抚慰金的发放过程中是否发现存在不规范行为?具体有哪些?作了何种处理?
g)        地方抚慰金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是国家财政还是地震捐款?金额分别是多少?
h)        除国家、地方抚慰金外,还对遇难者家庭发放过哪些抚慰金?这些抚慰金的来源是什么?金额是多少?发放给哪些遇难者家庭?
3.4.5        遇难师生家属救济抚恤问题的信息公开
a)
是否所有遇难师生家庭都领取到了上述国家慰问金和地方慰问金?有哪些家庭还未领取到?原因是什么?有没有拒绝接受国家慰问金或救助金的家庭?拒绝接受的原因是什么?
b)        除上述两种慰问金外,还有哪些机构对遇难学生家属提供过额外的抚恤金?资金来源分别是什么?总金额是多少?发放标准是多少?
c)        各受灾省市有哪些家庭领取了上述额外的抚恤金?金额分别是多少?领取时是否有附加条件?是否有拒绝领取的家庭?拒绝的原因的是什么?
d)        对遇难师生家属有何种赔偿?金额是分别多少?有多少师生家属已经领取了赔偿?有多少师生家属还未领取?原因是什么?
e)        发放上述资金是否公示过?是以何种方式在哪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何种渠道获取?
3.5          对地震中受伤致残人员救济的信息公开。
a)        地震中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合计多少?由哪方面承担?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
b)        截至目前,有多少在地震中致残的人员已经办理了残疾证明?请公布具体的名单,其中有哪些是学生和教师?目前该鉴定工作是否已经全部完成?
c)        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分为几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救济政策分别是什么?
d)
是否存在地震中致残但未申请办理残疾证明的人员?这样的人员共有多少?未办理的原因是什么?其中有多少是学生?民政部门是否主动上门办理过?对于这些未能办理残疾证明的人员采取了哪些救济措施?
e)        地震致残人员得到过何种救济或赔偿?请列举这些赔偿和救济的项目和金额。
f)
据调查,部分残疾人员治疗后续费用(例如一些学生长高后,更换假肢的费用等)无人过问,导致这些人员陷入困境。请问以上情况是否属实?民政部门对地震致残学生后期治疗出台了哪些援助政策?

4.         遇难者遗体处理和纪念的信息公开
4.1        遇难者遗体处理方式的信息公开。
a)         遇难者遗体处理方式有哪些?
b)         其中有多少遗体使用火葬方式?有多少遗体使用掩埋方式?
c)         目前有多少遗体仍在废墟中没有进行挖掘?
d)         哪些部门对遗体处理进行了收费?金额是多少?
e)         地震中有多少遗体是在确定身份后进行遗体处理的?
f)         有多少遗体是未经辨认就处理的?
g)         有多少遇难者遗体处理后可以得到身份识别的?
h)         有多少遇难者遗体处理后无法进行身份识别的?
i)        目前是否还有遇难者遗体尚未找到?预计有多少?
4.2          地震遇难者遗体辨认情况:
a)         目前有多少名遇难者身份已得到确认?还有多少遇难者身份尚未确认?
b)         对于尚未确认身份的遇难者,拟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确认?
4.3         关于公墓、纪念碑和地震博物馆的信息公开
a)        各受灾省市分别修建了哪些公墓用于安葬地震遇难者?列出上述公墓地址、安葬人数和修建费用。这些公墓是否收费?分别是如何收费?
b)        目前各受灾省市建立了哪些遇难者纪念碑?分别建在哪些地方?建立了哪些遇难师生纪念碑?分别建立在哪些地方?纪念哪些师生?
c)
哪些地方的遇难师生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纪念碑?未能建立的原因是什么?计划在何时修建?各级民政部门是否收到遇难师生亲属申请、呼吁过建立纪念碑?是哪个县(市

)哪个学校的家长?民政部门是如何处理这些申请和呼吁的?
d)        是否计划建立5.12地震全体遇难人员纪念馆?是否计划将所有的遇难人员名单在纪念馆中公开?如有计划,该工作已经进展到何程度?
e)        目前受灾省市已建立多少个5.12地震博物馆?分别修建在哪些地区?修建费用分别是多少?这些资金来自财政还是地震捐款?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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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

十一月 28, 2009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发生大地震,造成德阳市大量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赵颖向德阳市民政局申请公开以

下信息:

1.          关于赈灾政策、灾情核查的信息公开
1.1        震后,德阳市民政局制定了哪些关于512抗震救灾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请公开这些文件。
1.2        根据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的职责,请公布512地震灾情核查结果中关于受灾地区的信息公布,
a)        德阳市所管辖的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中,受灾县(市)有哪些?确定受灾程度标准是什么?受灾总面积是多少?
b)        德阳市受灾特别严重的县(市)有哪些?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c)        德阳市受灾人口总数是多少?每个受灾县(市)的受灾人口是多少?
1.2
关于遇难和失踪人员的信息公开。国务院新闻办于今年4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中承诺:”尊重遇难者,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请问,
a)        截止今日德阳市地震遇难和失踪人数分别是多少?请公布具体的名单?公众能以何种方式获取上述遇难者、失踪者姓名等身份信息?
b)        这次地震中德阳市遇难、失踪人员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失踪人员需经过何种程序最终确认为遇难?
c)        这次地震中学生、教师遇难人数、失踪人数分别是多少?民政局是否公布过具体名单?公众能以何种方式获取?
d)
四川省政府在发布会上称:”四川80%以上的相关县已完成地震遇难或失踪人员的公布工作”,请问德阳市有哪些多少相关县市进行了地震遇难或失踪人员的公布工作?该公布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的?公众目前能以何种渠道获取?请公布工作成果。
1.3          地震中致残、受伤人员的信息公开
a)        德阳市在地震中致残的人数是多少?其中学生和教师人数分别是多少?
b)        请公布德阳市致残人员的具体名单?如不予以公布,请说明不予以公布的法律条文。
c)        德阳市在地震中受伤的人员总数是多少?其中受伤的学生和教师人数是多少?
1.4           坍塌、损害房屋的信息公开
a)        地震导致德阳灾区坍塌损害房屋间数、总面积数分别是多少?
b)        其中,坍塌的校舍间数和面积分别是多少?
c)        坍塌的政府办公室间数和面积分别是多少?
d)        对于民房受损程度的鉴定标准是什么?是否公开过?有没有地区差异?

2.        抗震救灾方面的信息公开
2.1          关于救灾捐款、物资发放
a)        截至今日,德阳市民政局共接收到多少四川省民政厅的救灾财政拨款和捐赠款物?
b)        上述款物已经使用了多少?分别用于何种用途?请公布救灾款项支付清单。
c)        德阳市民政局分别向哪些受灾县(市)下拨了救灾物资?分配到的款物分别是多少?
d)        震后,德阳市民政局共统计受灾群众总数是多少人次?
e)        截至目前,德阳市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灾民手中的救济款是多少?已有多少灾民领到现金救济款?总额和人均金额分别是多少?
f)        截至今日,对灾民分别发放了哪些项目的救济、抚恤款项?对遇难、伤残师生家庭发放了哪些救济、抚恤款项?请按发放时间顺序罗列清单。
2.2
关于国家慰问金的信息公开。根据《关于做好”5*12″地震灾害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国家抚慰金和地方抚慰金的具体发放,请问,
a)         国家抚慰金的标准是多少?德阳市与四川省其他受灾地区是否有差别?
b)        目前德阳市共有多少遇难家属已领取国家抚慰金?领取的总金额是多少?
c)        是否还有未领取到国家抚慰金的遇难家属?未领取的原因是什么?
d)         领取国家抚慰金是否有附加条件?附加条件是什么?
e)         德阳市民政局对国家抚慰金的发放是如何接受社会监督的?是否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和地点分别是什么?
f)         是否发现国家抚慰金发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有哪些?作了何种处理?
2.3          关于”地方抚慰金”的信息公开
a)        德阳市哪些地区对遇难者家属发放过地方抚慰金?
b)        地方抚慰金的标准是多少?德阳各地区是否一致?
c)        目前已有多少遇难家属领取了地方抚慰金?总金额是多少?
d)        还有多少遇难家属未能领取到地方抚慰金?未领取的原因是什么?
e)        发放地方抚慰金是否带有附加条件?附加条件是什么?
f)        地方抚慰金的发放是如何接受社会监督的?是否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和时间分别是什么?
g)        在地方抚慰金的发放过程中是否发现存在不规范行为?具体有哪些?作了何种处理?
h)        地方抚慰金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是国家财政还是地震捐款?金额分别是多少?
i)        除国家、地方抚慰金外,还对遇难者家庭发放过哪些抚慰金?这些抚慰金的来源是什么?金额是多少?发放给哪些遇难者家庭?
2.4           遇难师生家属救济问题的信息公开
a)        哪些机构对遇难师生家属提供过社会救济或赔偿?资金来源分别是什么?金额是多少?
b)        是否对遇难师生家属发放了国家慰问金和社会救助金?国家抚慰金和社会救助金金额分别是多少?发放标准是什么?是否存在地区差异?
c)        有多少遇难学生家属已领到国家抚慰金?国家抚慰金资金来源是什么?
d)        国家抚慰金和社会救助金是以何种渠道送到遇难者家庭?
e)        有没有未领取国家抚慰金或社会救助金的遇难师生家庭?是什么原因?
f)        有没有拒绝接受国家慰问金或救助金的家庭?拒绝接受的原因是什么?
g)        对遇难教师家属有何种救济或赔偿?金额是分别多少?有多少教师家属已经领取了救济或赔偿?有多少教师家属还未领取?原因是什么?
h)        发放上述资金是否公示过?是以何种方式在哪里公示?如何能看到?
i)        在发放救助金、抚慰金或赔偿金时,是否对遇难家属有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什么?
2.5          对地震中致残人员救济的信息公开。
四川省政府在汶川地震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称:”已经申请鉴定办理了残疾证明的学生一共是546名。但是目前鉴定和办理残疾证明的工作还在进行当中”,请问,
a)        截至目前,德阳市已办理了残疾证明的人员有多少?请公布具体的名单。其中有多少是致残的学生?能否公布具体的名单?
b)        地震致残的鉴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分为几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救济政策分别是什么?
c)
是否存在地震中致残但未申请办理残疾证明的人员?这样的人员共有多少?这样的学生有多少名?原因是什么?民政局是否主动上门办理过?对于这些未能办理残疾证明的学生采取了哪些救济措施?
d)        地震致残人员得到过何种救济或赔偿?请列举这些赔偿和救济的项目和金额。
e)
据调查,部分残疾学生治疗后续费用(例如学生长高后,更换假肢的费用等)无人过问,导致这些学生家庭陷入困境。请问以上情况是否属实?德阳市对地震致残学生后期治疗援助出台了哪些政策?

2.6          受灾地区房屋重建信息公开
a)        德阳市民政局按何种标准对受损民房进行补助?受损房屋共分为几档?每档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b)        鉴定标准和补助标准是否公开过?以何种方式公开?
c)        重建、维修住房补助以何种方式进行?有多大比例是以现金方式支付?
d)        领取重建、维修补助金时,是否对灾民有附加条件?条件是什么?
e)        目前已经有多少永久性住房重建完毕?有多少仍在建设中?还有多少还未开始重建?
f)        目前还有多少灾民住在板房当中?原因是什么?预计何时才能全部迁入永久性住房当中?

3.        关于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的监督、审计情况
3.1          关于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监督和信息的公开
a)
德阳市有哪些基金会?有没有在震后接受社会捐款物资?如有,请公布本次地震中接受经过批准开展募捐活动的基金会名单。民政局是否按照”对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管理”的职责,对本次地震中接受捐赠款物的基金会进行监察和管理?这些监察和管理工作是如何进行的?是否要求过上述基金会对接受和使用的款物进行信息公开?
b)
哪些基金会对抗震救灾款物的接受、来源、数额、分配去向和用途、数量以及使用结果信息进行了公开?分别公开在哪些网站?哪些基金会至今还没有对这些信息进行公开?
c)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民发[2008]75号)中的第五至第八条规定,接受救灾款物的部门、单位应主动公开金额、来源、数额,分配去向、用途、数量、发放资金、物资的流程以及使用结果:”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布以下事项:(一)受灾群众的救助条件;(二)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三)救助对象名单;(四)上级拨付、发放的抗震救灾资金数额、物资的来源、种类和数额;(五)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请问:德阳市各级部门和单位是否按上述规定做出信息公开?是否所有受灾乡、镇都对上述5项内容进行了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公众目前如何获取这些信息?
3.2          关于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的审计
a)         民政局对地震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使用、结余进行过审计?
b)         在上述审计中是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具体是哪些?在哪里可以获知具体案件信息?何人受到何种处罚?
c)         是否聘请过外部的会计事务所对捐赠款物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是什么?

4.        地震遇难者遗体处理和纪念的信息公开
4.1        遇难者遗体处理方式的信息公开。
a)         遇难者遗体处理方式有哪些?
b)         其中有多少遗体使用火葬方式?有多少遗体使用掩埋方式?
c)         目前有多少遗体仍在废墟中没有进行挖掘?
d)         相关部门是否对遗体处理进行收费?金额是多少?
e)         地震中有多少遗体是在确定身份后进行遗体处理的?
f)         有多少遗体是未经辨认就处理的?
g)         有多少遇难者遗体处理后可以得到身份识别的?
h)         有多少遇难者遗体处理后无法进行身份识别的?
i)        目前是否还有遇难者遗体尚未找到?预计有多少?
4.2          地震遇难者遗体辨认情况:
a)         目前有多少名遇难者身份已得到确认?还有多少遇难者身份尚未确认?
b)         对于尚未确认身份的遇难者,拟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确认?
4.3          关于公墓、纪念碑、地震博物馆的信息公开
a)        灾后德阳市共修建了多少个公墓用于安葬地震遇难者?
b)        这些公墓分别在何处?规模分别多大?这些公墓是否收费?如何收费?
c)        灾后德阳市是否建立遇难者纪念碑?建立了多少个?分别在什么地方?
d)
四川省政府在周年新闻发布会称地震中遇难和失踪的学生达5335名,请问,德阳市已建立了多少个遇难学生纪念碑?分别建立在哪些地方?纪念哪些学生?
e)
哪些地方的遇难学生还没有建立起纪念碑?这些地方是否有遇难学生亲属申请、呼吁过建立?是哪个县(市)哪个学校的家长?有多少位家长申请过?未能建立的原因是什

么?计划在什么时候修建?

0

四川省德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

十一月 28, 2009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发生特大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艾未未向德阳市教育局申请公开以下

相关信息:

1.        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和统计信息公开
1.1
2000年以来,四川省教育系统下发过哪些与中小学校舍建设、维修、改造、检查、安全等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哪些?请公开上述文件内容。
1.2        震后,四川省教育系统下发过哪些与抗震救灾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哪些文件?请公开上述文件内容。
1.3        鉴于地震中暴露的严重校舍质量问题,省教育系统震后下发了哪些与校舍安全相关的文件?请公布上述文件内容。
1.4        请公布下列教育统计数据:
a)        请公布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中、技校等各类学校数量,公布受灾地区每个学校地震前、后的教师人数、学生人数、校舍面积与所在地址。
b)        请公布2000年以来全市每年教育经费额。其中教育行政费用是多少?

2.         校舍质量监管制度和安全教育的信息公开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9.1修订版)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请公布以下信息:
a)
德阳市教育局是否定期对辖内校舍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管理?该项工作具体是如何进行的?间隔多长时间对校舍质量进行一次检查?是否全面掌握辖内学校的校舍质量状况?

b)
国家规定的学校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具体是什么?震前全市校舍是否都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该建设标准是否包括抗震设防标准?请公布地震前哪些学校和建筑物未能达标。
c)
德阳市是否有中小学校校舍质量标准?标准具体是什么?是否包括抗震设防标准?请公布相关文件。震前校舍是否全部达标?如果未能全部达标,请公布未能达标的校舍。
d)        如按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衡量,德阳市震前A、B、C、D四级校舍面积分别为多少?
e)
截至今日,德阳市中小学校校舍是否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假如再有8级以上地震发生,能否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原则要求?如果不能达到,预计还有多大面积和比例的校舍无法达到?已采取何种措施加以改正?
2.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2006.9.1实施)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请问:
a)        震前德阳市各学校是否建立起了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检查工作是如何实施的?间隔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b)
震前灾区每个学校最后一次安全检查是什么时候进行的?是何人负责检查?最后一次校内安全和危房检查报告在何处存档?请公开检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c)        最后一次校舍检查是否发现存在危房?危房面积有多大?分别在什么学校?
d)
对于无法解决的危房,是否对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如果有,能否公开这些书面报告?这些危房和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在震前得到排除?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9.1修订版)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请问:
a)
震前德阳市教育局是否进行对灾区的师生进行过避震方面的安全教育?受灾学校分别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避震安全教育的?内容具体是什么?是否所有在校师生都掌握了避险、逃生和自救的方法?
b)        德阳市灾区震前有哪些学校已制定应急预案?哪些学校已建立安全机制和应急机制?
2.4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请问,震前德阳市的是否所有学校都已经做到合理安排学生、疏散学生,安排好了楼道上下顺序?有没有发现由于疏散不及时,上下楼道顺序未规划导致地震中师生伤亡?
2.5        震前德阳市教育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每班学生人数是否有规定?在地震中是否发现存在超编现象?分别在哪些学校和班级?超编的原因是什么?

3.        关于“普九”期间校舍建设信息公开。
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文件指出:“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请问:
a)        上述文件中指出“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这两个期间建造的校舍质量存在问题,德阳市是否也同样存在?
b)        德阳市上述两个期间建设的中小学校共有多少所?校舍总面积多大?占震前中小学全部学校和校舍面积的比例各是多少?
c)
上述两个期间内建造的校舍中哪些已经进行了修缮改造?占两个期间内建设的校舍面积的比例是多少?有多少校舍在改造后仍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规范?
d)
在5.12地震德阳市坍塌校舍当中,有哪些是在上述两个期间内建造的?占全部坍塌校舍的比例是多少?分别导致了多少名师生遇难?请公布这些校舍的具体名字。
e)
上述两个期间建造的校舍还有多少所目前仍在使用当中?总面积为多少?5.12地震后,是否对这部分校舍重新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如何?请公布检查报告。
3.2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1994]19号)第十条规定了验收标准之一是“小学、初中校舍均达到省级制定的分类标准要求,做到坚固、够用、适用。校舍中的危房能及时消除。”请问:
f)        四川省规定的小学、初中“普九”校舍具体的分类标准要求是什么?请公布具体的标准和相应文件。
g)        德阳市有多少县(市)已经通过了“普九”验收?分别是哪年通过的?是哪些机构、具体何人负责组织的评估验收?
h)        请公布已通过“普九”验收的灾区县(市)的验收报告内容。

4.        关于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信息公开。
4.1
2001—2005年间国家投入上百亿元资金,实施了旨在消除全国校舍危房的“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3号),《关于引发<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1】7号,其中明确规定“县级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计划、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请公布以下信息:
a)        德阳市教育局是否按规定在该期间对辖区中小学危房进行了排查、核实?
b)        本次检查是何时进行的?是否覆盖了四川全部中小学校舍?检查记录目前存档何处?曾经上报到哪些部门?
c)
本次检查是否按照上述《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的要求进行的?按照该鉴定标准,房屋应按其危险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请问这次校舍鉴定中,A、B、C、D等级房屋面积分别是多少?分别采取了哪些相应改造、加固措施?
d)        本次检查形成了哪些“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在何处存档?请公布上述报告内容。
e)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规定“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是否可以认为本次检查合格的校舍已达到了当时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
4.2
2004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下发《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教财[2004]8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工程总体规划必须覆盖全部现存D级危房”、“各地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危房改造项目的建筑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请问
a)
2001-2005年,德阳市每年收到“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工程”的拨款额是多少?德阳市政府投入该工程的资金数额是多少?用于该工程的总投资是多少?
b)        2001-2005年,德阳市对哪些中小学进行了危房改造?分别涉及哪些校舍、多少面积?分别投入了多少资金?
c)
上述项目是否都按规定落实了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具体是如何落实的?
d)        德阳市否按规定在2005年之前完成全部D级危房校舍改造或拆除?如未完成,有哪些校舍未完成?未完成的理由是什么?
e)        2005年之后是否继续进行了D级危房改造,改造了多大面积的危房?投入了多少资金?新的D级危房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f)
是否有实施过危房改造工程的校舍在本次地震中发生了坍塌?分别是哪些学校的校舍?有关部门是否对这些工程的责任人进行了调查?请公布调查结果。
4.3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教财[2004]8号)中明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舍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校舍安全,并明确职责,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危房鉴定,并明确责任主管部门,切实做到经常检查,定期养护,及时修缮,确保校舍正常使用。对那些暂时无力改造的危旧校舍,要重点监控,严重的要及时封闭停用,D级危房必须全部拆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管理数据库,确保信息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9.1修订版)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请问:
g)
震前德阳市灾区每个学校是否指定了专人负责校舍安全?是否能公开地震中坍塌校舍的指定校舍安全的负责人的名单?是否对这些负责人进行过调查?结果是什么?
h)        德阳市各个受灾地区是否在震前已经按规定明确了校舍安全的“责任主管部门”?请公布具体是哪些部门负责。
i)
震前德阳市灾区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每年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的报告和危房鉴定?如有,请公布受灾学校2007年度和地震前最后一次检查报告和危房鉴定报告。
j)        震前德阳市教育部门是否向全国危改办报送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情况核查表》?核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公众可以在何处获知上述信息?
k)
震前德阳市教育部门和学校是否已建立了中小学校舍管理数据库?该数据库是否包括坍塌的校舍建成年份、建筑勘探报告、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验收单位等数据?请公布地震中坍塌校舍的校舍管理数据。
4.4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中第六条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要逐级上报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第十条规定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校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的考评制度,对资金落实到位和维修改造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请问:
a)
2006-2008年德阳市教育局是否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的排查、核实?共排除、核查了几次?分别是何时进行的?具体工作是如何开展的?鉴定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包括抗震设防标准?工作记录存放何处?
b)        请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具体指哪个行政部门?请公布全部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如不能公布,请说明负责公布的部门和报告存放地点。
c)        请公布2006-2008年度德阳市教育局《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
d)
2006年以后检查为不合格的校舍,有多少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改造加固?有多少改造加固后已被鉴定为合格?多少为不合格?有多少还未能进行改造加固,原因是什么?
e)
2006年后检查为合格的校舍,是否可以认为已达到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即达到了“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要求?5.12地震中,是否有校舍在震前检查合格却发生了坍塌?教育部门是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教育部门是否对参与检查上述校舍人员进行过调查?结果如何?
f)
教育部门是否按上述规定建立起了“校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考评制度”?内容是什么?是否发布过相关的文件?请公布文件内容。
g)
德阳市教育部门在2006-2008年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考评?考评的结果是什么?各个地区完成的情况如何?对哪些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了表彰奖励?
h)
德阳市教育部门是否有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具体是哪些学校发生了事故?对哪些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5.   地震中遇难、伤残师生的信息公开
5.1
在地震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称:“经过学校和我们教育部门反复的核对,在这次汶川特大地震当中,遇难和失踪的学生一共是5335人”。请问:
a)        截至今日,德阳市遇难、失踪学生数是多少?
b)        学生遇难、失踪确认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c)        教育局是否已经掌握到每位遇难学生、老师的详细资料?
d)        请公布德阳市遇难和失踪学生的具体姓名、年龄、所在学校、班级、遇难地点、家庭住址等信息。如不能公布,请说明理由及预计公布的时间。
e)        请公布德阳市遇难教师总人数,以及姓名、年龄、遇难地点、任职以及所在学校名称。
5.2        震后遇难师生赔偿、抚恤和救济
a)        震后德阳市教育局是否通知到每个家长关于孩子遇难的消息?以何种方式通知到的?
b)        震后有哪些遇难师生家属向德阳市教育部门提出过赔偿要求?提出赔偿的理由是什么?哪些遇难师生家庭得到过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c)        遇难师生家庭共收到过多少种相关的赔偿、救济、抚慰、抚恤等款项?请列出所有的项目、相应的金额、发放机构和发放标准。
d)        请公布所有领取上述款项的遇难学生、老师家庭名单及相应领取的金额。
e)        上述救济金分别是由哪些机构负责发放?分别发放了多少救济金?在领取救济金时候有没有比如“放弃对校舍质量追责”等附加条款?
f)
是否有至今未领到救济金的遇难学生家庭?分别是哪些?未领到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有拒绝领取救济金的遇难学生家庭?分别是哪些家庭?拒绝领取的原因是什么?
g)        震后学校是否已经退还了遇难、失踪学生的部分学费杂费?分别退还了多少?
5.3
在地震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称:“已经申请鉴定办理了残疾证明的学生一共是546名。但是目前鉴定和办理残疾证明的工作还在进行当中”,请问:
a)        请公布德阳市在地震中致残的学生人数、姓名、年龄、所在学校和伤残等级。
b)
截至今日,地震致残学生的鉴定和办理残疾证明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已办理残疾证明的学生多少名?还在鉴定办理当中的残疾学生多少名?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已申请办理残疾证明的学生占全部致残学生的比例多大?
c)        地震中致残学生有未申请办理残疾证明的吗?原因是什么?这样的学生有多少?请公布这些学生的姓名和所在学校班级。
d)        地震中分别有多少名师生受伤?分别在哪些学校?这些师生的治疗费用是多少?由谁负担这些费用?
e)
对于地震中致残学生,教育部门提供过何种援助?请列举。这部分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等是否得到减免?据调查,许多致残学生的后续治疗(例如,长高之后更换假肢的费用)无人过问,请问教育部门采取了何种措施保障这部分学生的后续治疗?

6.        5.12地震中校舍受损状况、校舍灾害鉴定评估的信息公开
6.1        5.12地震中校舍受损状况
a)
目前,是否对德阳市受灾地区的所有校舍都进行了鉴定评估?5.12地震中,共有多少所学校、多少间校舍在地震中受损?受损总面积多大?受损程度如何?经鉴定“可以使用”的校舍面积多大?“经加固可以使用”的校舍面积多大?“不能使用”的校舍面积多大?在总面积中比例分别是多少?

b)        德阳市在地震中坍塌的校舍总间数和总面积分别达到多少?在灾区校舍总间数和总面积中占比分别是多少?
c)        请公布德阳市每一栋坍塌校舍的建筑名称、总楼层、面积、所在学校和地区名称。
d)
请公布德阳市每一栋坍塌校舍地震时分别有多少师生在其中?分别有多少师生遇难?请公布德阳市每栋坍塌校舍的死亡率(即本栋校舍遇难人数/本栋校舍地震时全部人数)。
e)        哪些坍塌的校舍在地震前已经被鉴定为危房?分别在哪些学校?它们被继续使用的理由是什么?
6.2        对地震中坍塌校舍的鉴定和评估
a)        教育局是否组织人员对坍塌校舍进行了鉴定与评估?目前该鉴定与评估工作是否已经完成?最终结论是什么?
b)        参加调查评估的人员是如何产生的?是政府指定还是向社会广泛征集?共有多少人员参与了调查评估?请列出上述人员的名字、单位和资格。
c)
是否对德阳市所有在地震中坍塌的校舍都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请列出所有被调查的和评估的学校与建筑名称。还有哪些坍塌校舍未能进行鉴定评估?原因是什么?
d)        教育局目前是否掌握了德阳市所有坍塌校舍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相关的报告图纸?
是否掌握了每栋建筑砖和砌块的强度等级(合格证或复试报告)及砂浆、混凝土强度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文件,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上述资料在何处保存?请公布上述资料内容。
e)        教育局的调查评估产生了多少份报告?这些报告是否发表过?请公布所有的鉴定评估报告。这些报告是否有最终结论?最终结论是什么?
f)
2008年5月2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中称:“据我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我们也请四川省教育厅对倒塌的房屋、校舍做了初步的调查和评估。据他们提供的分析材料表明,倒塌房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列举了“倒塌的相当多的校舍建筑时间比较长,校舍陈旧落后”、“震级高于设防标准”等5大原因。请问教育厅对德阳市哪些坍塌校舍做了初步的调查和评估?请列出上述校舍名称和调查人员名单及所在单位。
6.3        对于校舍大规模坍塌、师生大量遇难的追责问题
a)        对于地震中校舍的大规模坍塌和师生遇难,教育部门是否启动过追责程序?具体什么时间如何进行的追责?分别有哪些官员受到何种处罚?
b)        截至今天,有没有发现由于教育系统内管理不善、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果有,分别是哪些?涉及到哪些官员? 受到何种处罚?
c)        截至今天,是否有教育系统的官员或相关人员为此引咎辞职?分别是哪些人员?
6.4        震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
5.12地震后,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该工程要求“各地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请问:
a)
震后是否对全市中小学校舍都进行了排查鉴定?该工作是在什么时候进行的?教育部门是否参加了该项工作?目前校舍安全档案是否已经建立?该档案公众能否查看?
b)
在本次排查中,全市有多少间、多大面积的中小学校舍还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未能达到的原因是什么?占全市校舍间数和面积的比例分别是多少?有多少师生仍在使用未达标校舍?使用的理由是什么?
c)        请公布上述未达标校舍所在学校的校名和建筑名称。
d)        教育局是否清楚消除上述危险总共需要投入多少资金?预计需要几年?这些资金的来源是否已经落实?分别来自哪些渠道?

7.        校舍灾后重建的信息公开
7.1        德阳市教育局所接收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信息公开
a)        德阳市教育局共接收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别来自哪些渠道?
b)        请公布上述每一笔资金物资的具体用途、分配、金额以及具体用途。在哪些地方可以查询到?
c)        截至今天,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结余是多少?请公布结余部分具体的使用计划。
d)        哪些审计机构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分配、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过审计?请公布审计报告。
7.2        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加固维修的信息公开
a)
震后德阳市共有多少所学校进行了灾后恢复重建?有多少是异地重建?多少是原地重建?目前重建学校有多少所已开工?有多少所已竣工?重建学校总共可以容纳多少学生

?预计所有重建工作在何时能结束?
b)        上述校舍重建每平米成本是多少?共需要多少资金?这些资金来源分别是什么?目前已经投入了多少?还需要多少资金?
c)
震后灾区需要维修、加固的校舍面积多大?平均每平米维修费加固用是多少?预计需要多少资金?资金来源是什么?目前维修、加固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多少?
d)        恢复重建的校舍抗震设防标准是多少?具体哪个部门对恢复重建校舍的质量负责?
e)        校舍恢复重建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标?校舍重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分别由哪些单位负责进行?
f)        目前德阳市还有多少个学校、多少名学生仍在板房中上课?预计何时才能迁回永久性教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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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

十一月 28, 2009

四川省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发生特大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赵颖向四川省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申请公开以下相关信息:
1        关于建筑质量监管制度与抗震设防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
1.1        关于建筑质量监管的相关文件与抗震设防标准
1.1.1        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发布(或转发)过哪些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相关的文件?哪些关于校舍建设、校舍质量监管的文件?
震后发布过哪些与抗震救灾相关的文件?请公布文件具体内容。
1.1.2
震前,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是否对全省的公共建筑尤其是学校、医院进行建筑质量检查、建筑抗震检查工作和抗震性能鉴定?多长时间检查鉴定一次?是否发现过任何形式工程或建筑质量问题?震前是否辖内公共建筑均达到了抗震设防的要求?
1.1.3
四川省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对民房制定过哪些建筑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中包是否包含有抗震设防标准?发布过哪些相关文件?请公布上述文件内容。
2        关于建筑震害调研的信息公开
2.1        建筑、人员受灾情况
2.1.1        震后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是否对灾区民房和公共建筑进行了震害调查和普查?请公布调查和普查报告。
2.1.2
德阳市在地震中受损的房屋间数和总面积分别是多少?其中发生坍塌的房屋间数和面积分别是多少?在坍塌房屋当中,有多少是民房?有多少是公共建筑?分别占民房总面积和公共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多少?
2.1.3
在德阳市坍塌的公共建筑中,学校、政府、商住、工厂、医院坍塌的面积分别是多大?占各自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别是多少?公共建筑中哪类建筑的震害最为严重?原因是什么?
2.1.4        德阳市在地震中有哪些校舍发生了坍塌?请公布发生坍塌校舍的名称、建设年代、楼层、面积以及因校舍坍塌导致的遇难师生人数。
2.1.5
德阳市的学校建筑中,教学、宿舍、办公、设施等类型的建筑面积分别是多少?分别占学校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是多少?教学、宿舍、办公、设施等类型的建筑的坍塌面积分别是多少?
2.1.6
5.12地震震害调查中,建筑的震害程度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如按”可以使用”、”加固后使用”、”停止使用”、”立即拆除”来分类,民房和公共建筑的震害分类的面积和比例是多少?公共建筑中,学校、政府、商住、工厂、医院等建筑震害分类的面积和比例分别是多少?
2.1.7
地震中建筑震害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首要因素,请问本次地震中,德阳市在民房、公共建筑中遇难人数分别是多少?在公共建筑中,学校、政府、商住、工厂、医院及其他公建遇难人数分别是多少?占地震遇难人数的比例是多少?
2.2        建筑震害调查情况
四川省建设厅厅长杨洪波在”5*12″汶川大地震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称:”(震后)省里面立即组织了省内外专家大约2500个人,深入灾区对房屋的损害情况进行评估、鉴定”,请问:

2.2.1        上述2500余名专家是否针对德阳市进行过建筑震害的评估、鉴定?
2.2.2        请公布专家组针对德阳市开展调研的时间、地点和结束的时间。
2.2.3        专家组对德阳市哪些建筑物做了评估鉴定?请公布进行鉴定的专家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所在地区和鉴定评估内容。
2.2.4
专家组在调研现场是否使用检测仪器?具体使用了哪些检测仪器?是否进行了充分的拍照和现场取样?是否在调研工作后保存了全部的原始材料?如有,公众在哪里可以看到?请公布所有原始材料清单和保存地点。
2.2.5
震后,一些建筑的梁、柱、楼板都破裂断开,建筑表面的装饰面层和粉刷层都大部分掉落,完全暴露出其中的钢筋水泥。这种情况下,是否比未遭到破坏的建筑更容易发现建筑质量问题:如因偷工减料、施工严重违反规范而导致建筑安全质量受到极大损害?建调查中是否掌握了每栋建筑砖和砌块的强度等级(合格证或复试报告)及砂浆、混凝土强度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文件,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请公开上述报告和原始资料内容。
2.2.6        附件2中所列出的德阳市部分受灾学校名单,有哪些学校被抽中进行调查评估?
2.2.7
震后灾害现场还没有能够完全清理,而且极有可能发生病害传染,抽样调查的样本是否仅包括当时能够到达的安全区域?专家组是否可以对没有被抽样的区域或建筑进行调研?如不允许,如何确保评估鉴定的完整性?
2.2.8
专家组对校舍的进行调查鉴定情况:a)专家组对哪些坍塌的校舍进行了评估、鉴定?请公布所有调查评估过的校舍名称、所在地区、参与的专家、评估鉴定的时间及评估鉴定报告。调查中是否查阅了这些校舍建筑勘探报告、设计图、施工图、验收报告等资料?公众在哪里可以看到上述资料和文件?请公布上述资料内容与存档地点;b)调查中是否发现有教学楼超过5层?分别在哪些学校?超高的理由是什么?c)是否有坍塌校舍迄今未能进行评估鉴定?请列出未进行评估鉴定的坍塌校舍名称。未进行评估鉴定原因是什么?
2.2.9        专家组在德阳地区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共形成了多少个报告?这些报告哪些向公众公布过?哪些未公布过?分别在哪些地方可以看到?
2.2.10        专家组形成的所有调查报告是否形成了最终结论?最终结论是什么?是否存在不同的结论?这些不同的结论分别是什么?
2.2.11        是否接受国内、外机构到灾区进行独立的建筑震害调研?如不接受,依据是什么?
3        关于校舍改造、维修和安全检查的信息公开
3.1
为消除不合格校舍,国务院在2001-2005年间投入上百亿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工程,先后发布了《关于转发<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1】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教财[2004]8号),其中明确规定”县级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计划、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文件中明确规定”建设部门侧重负责工程建筑质量监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危改项目质量的监管工作”、”各地要增强防范意识,做好危房校舍的安全和在建项目的质量复查工作,做到复查不留死角,对于在复查工作中发现没有办理工程投建手续或手续不齐全以及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可靠性检测,该加固的要加固,该停止使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确保校舍质量安全”。请公布以下信息:
3.1.1
德阳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具体是如何开展的?是否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流程和文件?请公布上述制度、流程和文件。
3.1.2
德阳市规划和建设部门是否按规定与其他部门共同对辖区中小学危房进行了排查和核实?排查和核实是何时进行的?是否覆盖了德阳市全部中小学校舍?检查记录目前存档何处?请公布上述排查和核实报告。
3.1.3
在检查当中,是否发现有”没有办理工程投建手续或手续不齐全以及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工程”?分别是哪些校舍?是否要求这些校舍补齐手续?是否要求对这些校舍进行了结构可靠性检测?请公布检测结果及采取的改造、加固措施。
3.1.4
检查是否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的要求进行的?检查结果中A、B、C、D等级房屋面积分别是多少?本次检查形成了多少个”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分别是哪些校舍?在何处存档?请公布报告内容。
3.1.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总则中规定:”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因此,检查合格的校舍,是否可以认为已达到了检查时国家建筑强制性的标准?
3.1.6
上述项目是否都落实了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具体是如何实施的?
3.1.7
四川省德阳市是否按规定在2005年之前完成全部D级危房校舍改造或拆除?如未完成,有哪些校舍未完成?未完成的理由是什么?2005年之后是否继续进行了D级危房改造,改造了多大面积的危房?投入了多少资金?新的D级危房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与校舍建设质量有无关系?
3.1.8
进行改造、加固过的危房质量是否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是否有改造、加固过的校舍在地震中发生了坍塌?分别是哪些学校的校舍?建设部门作为负责危改项目质量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否对这些坍塌校舍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是什么?
3.2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中第六条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请问:
3.2.1
2006-2008年德阳市规划和建设部门是否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内中小学校舍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核实?共排查了几次?分别是何时进行的?具体工作是如何开展的?鉴定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包括抗震设防标准?工作记录存放何处?
3.2.2
本次检查为合格的校舍,是否可以认为已达到”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原则要求?5.12地震中,是否有校舍在震前检查合格却发生了坍塌?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建设部门是否对参与检查上述校舍人员进行过调查问责?请公布问责结果。
3.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2006年9月1日生效)第十条规定”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可见,建设部门对辖内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请公布:a)建设部门是如何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的?鉴定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是否包括对抗震设防标准的鉴定?b)监管中是否发现校舍质量存在问题?分别是哪些校舍?存在哪些问题?
4        关于地震中建筑物坍塌原因和追责的信息公开
4.1
震前德阳市所有公共建筑是否都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如果建筑物严格按照89版后抗震规范设计,保证施工质量的,是否应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原则要求?
4.2
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作为负责城镇体系规划的部门,是否发现地震中因为城镇规划不当,在地震断裂带或不适合的地质条件下进行建设,而导致建筑物坍塌和掩埋的情况?分别是哪些地方和建筑?建设部门是否对此进行过调查?调查结论是什么?
4.3
《学校校舍日常监管办法(试行)》(川教[2006]223号)文件称:”要对学校所有建筑都进行有效的监管,杜绝垮塌事故。重点是上世纪后期的
“三无”(无规范设计、无规范施工监理、无规范竣工验收)校舍”,请问:
4.3.1
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是否清楚上述这些”三无”校舍的存在?对上述非法建设,当局进行过哪些调查?采取过哪些监管、整顿措施?是否要求其补齐资料或进行安全鉴定?请公布上述监管、补救措施的资料、文件。
4.3.2        德阳市有多少”三无”校舍在地震中发生了坍塌?分别是哪些校舍?校舍建设不规范是否是导致校舍坍塌的原因之一?
4.3.3        地震前、后德阳市有多少”三无”校舍仍在使用?分别是哪些校舍?允许”三无”校舍继续使用的理由是什么?
4.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文件中指出”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请问:
4.4.1
德阳市是否也同样存在”两个期间”内建造的校舍质量低下的问题?震前上述两个期间建设的校舍面积分别是多少?占全部校舍面积的比例各是多少?
4.4.2
上述两个期间内建造的校舍有多少在地震中坍塌?占全部坍塌校舍面积的比例是多少?请公布这些校舍的具体名字。这些校舍的坍塌是否与该期间建造的校舍质量低下是否有关?
4.4.3
目前,上述两个期间建造的校舍还有多少仍在使用当中?分别是哪些学校在使用?对这部分校舍是否重新进行了检查鉴定?鉴定的结果如何?请公布鉴定报告。
4.5        建筑质量震后追责的信息公开
4.5.1
对于地震中公共建筑大规模坍塌、大量人员遇难,建设部门是否启动过追责程序?具体是如何进行的?有没有发现由于建设部门管理不善、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果有,分别是哪些?分别有哪些官员受到何种处罚?
4.5.2
截至今日,德阳市建设部门是否接到过任何关于坍塌建筑存在质量问题的举报?分别是哪些建筑、哪些校舍被举报?对这些举报是否进行了调查?请公布调查结果。

5        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与灾后重建的信息公开
5.1        关于建设系统接收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信息公开
5.1.1        四川省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共接收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别来自哪些渠道?
5.1.2        请公布上述每一笔资金物资的具体用途、分配、金额以及具体用途。在何处可以查询?
5.1.3        截至今天,建设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结余是多少?请公布结余部分具体的使用计划。
5.1.4        哪些审计机构对建设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分配、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过审计?请公布审计报告。
5.2        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公开
5.2.1        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承担哪些工作?职责是什么?
5.2.2        列为灾后重建的项目共有多少个?其中学校、医院等各类建筑各有多少个?分别预计需要多少资金?目前重建工作已经进行到什么程度?
5.2.3        灾后重建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公开招标?重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分别由哪些单位负责进行?
5.2.4
震后分别有多少民房要进行重建、维修和加固?目前已经重建了多少?维修加固了多少?分别需要多少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各级建设部门对民房重建、维修

和加固进行了哪些监管和指导?具体是如何进行的?
5.2.5
震后德阳市共有多少校舍进行了重建?分别是哪些学校?面积和投资分别是多少?目前重建学校已开工的有多少所?已竣工的多少所?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在校舍重建中承担哪些职责?哪个部门或负责人对重建校舍的质量具体负责?
5.2.6
震后德阳灾区需要维修加固的校舍面积多大?目前维修加固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多少?资金来源是什么?具体是哪个部门对维修加固的校舍质量负责?
5.2.7
地震中发生坍塌房屋的相关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改造、加固的单位和负责人,是否又继续参加到灾后重建项目当中?分别是哪些单位?分别参加了哪些灾后重建项目?
5.2.8        哪些审计机构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过审计?何时进行的?请公布这些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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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

十一月 28, 2009

需要德阳市公安局公开的信息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发生特大地震,造成德阳市大量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赵颖特向德阳市公安局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1.        关于遇难者名单、身份的信息公开

震后四川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做好”5*12″地震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向社保、民政部门和慈善会提供因地震灾害死亡人员汇总名单(含身份信息)”,请问,
1.1
德阳市公安机关向哪些社保、民政或慈善会提供过遇难人员汇总名单?分别在什么时候提供的?名单上包含了多少名遇难者?包含哪些信息?请公开上述信息。
1.2        请公开德阳市因地震死亡人员具体名单。如已公布,请告之公布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1.3
请公开德阳市因地震死亡人员的身份信息。如已公布,请告之公布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如不能公布,请说明不能公布的理由以及负责公布名单的部门。
1.4        德阳市公安局目前共注销了多少名遇难人员户口?分别是在哪些地区?其中在校学生分别是多少名?

2.        关于遇难者死亡原因、遗体辨认的信息公开

2.1        公安部门是否已确认每一位地震中遇难人员的具体死亡原因?如果未能全部确认,请问目前已有多少名已确认?
2.2        地震中遇难者身份辨认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未完成,还有多少无法辨认?对于这些目前还无法辨认身份的遇难者,公安厅打算采取何种措施来解决?
2.3
震后对多少具遇难者遗体提取了DNA信息?目前已有多少遇难者身份通过DNA鉴定得以确认?是否存在已提取了DNA却无法辨认身份的情况?原因是什么?

3        关于震后”维稳”工作的信息公开

3.1        德阳市公安局执行了哪些关于5.12抗震救灾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请公开这些文件。
3.2        什么级别的公安机构可以制定”维稳”文件?四川省公安系统是否制定过关于震后”维稳”文件?分别是哪些文件?请公布这些文件的内容。
3.3
四川省政府在第22次地震新闻发布会上称”省指挥部成立遇难学生家长工作组,从省直相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4个指导小组赴成都、德阳、绵阳和广元市开展工作”。请

问,
a)该举措是否是震后维稳工作的一部分?指导小组在德阳市开展了哪些工作?德阳市公安系统有多少人员参与了该项工作?
b)请公布该工作组成员的姓名、职务,开展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c)工作组对哪些学校、哪些家长做了工作?是否有工作报告?请公开这些报告。
d)是否有家长反映过校舍质量、赔偿问题?工作组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e)上述工作何时结束?总计费用是多少?达到了何种效果?
3.4
据报道,震后有许多学生家属因为反映校舍质量、上访、赔偿、祭奠学生等原因被警方采取了拘留等强制性措施。请问震后是否有学生家属由于上述原因而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性措施?分别是哪些公安机关采取了何种强制性措施?分别是根据哪些法律条款采取的行动?
3.5
截至目前,德阳市已有多少名遇难学生家属因上述原因被采取了强制性措施?分别受到何种处罚?这些遇难学生家属名字是什么?被强制的时间、地点和法律依据分别是什么?
3.6
2008年度德阳市公安机关用于维稳方面的费用是多少?请公开支出明细。2009年度预算中有多少资金用于震后维稳工作?目前已经支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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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

十一月 28, 2009

需要德阳市财政局公开的信息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发生特大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赵颖申请德阳市财政局公开以下信息:

1.          德阳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与预算方面的信息
1.1
2000年以来,财政系统制定过哪些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小学建设资金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哪些?请公开上述文件内容。
1.2        5.12地震后,德阳市财政系统制定过哪些与抗震救灾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哪些文件?请公开上述文件内容。
1.3
5.12地震暴露了中小学校舍安全性问题,请问,目前财政局是否掌握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是否清楚消除上述危险总共需要投入多少资金?预计需要几年?这些资金的来源是否已经落实?分别来自哪些渠道?
1.4
请公布2005-2008年全市教育支出金额,这些支出分别是用于哪些项目和哪些地区?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多少?教育部门是否还有预算外资金?如有,请公布金额和来源。
1.5        请公布2008年全市财政各项支出明细和2009年全市财政预算。

2.        关于德阳市中小学校舍改造、维修资金监管使用的信息
2.1
2001-2005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启动“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两期危房改造工程。一期工程为期两年,中央财政投入30亿元,重点补助四川等12个纳入西部开发的省份;二期工程中央财政共投入60亿元。
2007年,教育部进一步启动“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四川省也列在其中,请问:
a)        德阳市财政局每年分别投入多少资金用于中小学校舍改造?
b)
财政部门拨付危房改造资金之前,是否与相关部门共同对辖内危房状况进行过摸底调查?如果有,是什么时候进行的?调查过几次?请公布历次调查结果。所有检查中不合格的校舍是否都拨付了相应的资金进行维修改造?如果不是,请公布哪些校舍未能得到维修资金?缺口有多大?
c)        2000-2008年分别对哪些地区、哪些学校的校舍进行了维修改造?分别投入多少资金?
d)
财政局是否对上述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监督?是如何监督的?是否有审计机构对上述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审计?是什么机构在什么时间进行的审计?请公布审计报告。

e)
2000年改造之前,全市中小学各级危房面积多大?2005年改造工程结束之后,全市中小学各级危房面积多大?是否达到了消除各级危房的预定目的?如果未达到目标,原因是什么?还有多少危房未消除?原因是什么?
f)        2005年之后,是否还有新的危房产生?每年新增危房面积是多少?财政是否对上述投入的改造资金进行过效果评估?请公开评估报告。
g)
哪些校舍2000-2008年间进行过校舍维修、改造,但在5.12地震中发生了坍塌?分别是哪些学校?财政部门是否地对这些校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追查?结果是什么?
2.2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中第六条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要逐级上报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请问:
a)
财政部门是否参加了对辖内中小学校舍彻底排查和核实的行动?多长时间进行一次?排查工作具体是如何开展的?校舍鉴定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包括抗震设防标准?
b)        请公布德阳市灾区全部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如不能公布,请说明负责公布的部门及理由。
c)
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掌握灾区震前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情况?灾区震前校舍A、B、C、D级危房面积分别多大?对上述危房是否及时划拨资金进行维修改造?有哪些校舍已被鉴定为危房,但当年财政未能安排资金进行维修改造的?
d)
财政局2006-2008年度是否收到过各级的“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分别收到过哪些地区的总体规划?该规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共涉及到哪些学校?是否涉及到本次灾区的校舍?公众可以在何处获取上述内容?
e)        2006-2008年财政局分别安排了多少专项资金用于校舍维修改造?分别对哪些地区、哪些学校进行了维修改造?分别投入多少资金?
f)        哪些校舍震前检查为合格,但在5.12地震中发生了坍塌?财政部门是否对参与这些校舍检查的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何?
2.3        《四川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06]5号)第十条规定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校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的考评制度,对资金落实到位和维修改造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请问:
a)
德阳市财政局是否建立起了“校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考评制度”?制度内容是什么?是否发布过相关的文件?请公布文件内容。
b)        德阳市财政局2006-2008年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考评?考评的结果是什么?各个地区完成的情况如何?对哪些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了表彰奖励?
c)
德阳市财政局是否有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具体是哪些学校发生了事故?对哪些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3.        关于5.12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结余的信息
3.1        财政系统抗震救灾物资的筹资信息
a)        截至目前,德阳市财政局共接收了多少地震财政拨款?多少捐款和物资?
b)
其中,接收了多少中央财政拨款?接收了多少四川财政厅捐款物资?接收了多少兄弟市的拨款、援建和捐款物资?接收了多少社会捐款物资?接收了哪些基金会划拨的资金?
3.2        财政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的信息公开。
a)        上述接收物资资金已分别使用了多少?
b)        上述资金物资分别使用在哪些地区、哪些方面? 分配的原则是什么?请公布每一笔资金的具体的支出。
c)
根据《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民发[2008]75号)的规定,请公布以下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和发放部门是否对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过公示?进行救助的条件、标准、救助对象名单各地是否公示过?分别在何时在哪些地方公示过?公众可以以何种渠道获知?

d)
“国家慰问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是否有财政拨款?发放标准是多少?一共发放了多少?财政是如何监督该项资金的使用的?请公布领取该项慰问金的家庭名单。
e)
“地方慰问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是否有财政拨款?发放标准是多少?一共发放了多少?财政如何监督该项资金的使用?请公布领取该项慰问金的家庭名单。
f)        对地震中遇难的师生,财政局是否拨付资金进行赔偿或抚慰?共拨付了多少资金?对哪些遇难师生家庭进行了赔偿或抚慰?
g)        对地震中致残人员,财政局是否拨付资金进行赔偿或救助?对哪些致残人员进行了赔偿或救助?标准是什么?共支出了多少资金?
h)
有多少财政接收的资金用于补助毁损民房的重建、维修?占全部资金比例多大?对民房重建、维修的补助标准是什么?以何种形式进行补助?不同地区的标准是否一致?
i)
各地各部门援建的资金总额是多少?有多少个项目?目前这些项目分别已经进展到什么何种程度?财政是否对这些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监督?能否公布所有的监督报告?
3.3        财政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结余情况
a)
目前,财政接收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结余分别是多少?其中,中央拨款有多少结余?中央各部门单位捐款物资有多少结余?各省的拨款、捐款物资有多少结余?社会捐款物

资有多少结余?
b)        请公布这部分结余资金、物资的具体使用计划。
3.4        财政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信息
a)        哪些机构对上述资金物资接收、分配、使用、结余等方面进行过审计?请公布审计报告。
b)        审计中是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具体是在哪方面违规、违纪?有哪些人受到处罚?具体的名字和职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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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信息公开申请

十一月 28, 2009

要求建设部公开的信息内容

2008年5月12日,发生了汶川大地震,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等省市受灾严重。地震中大量建筑物毁损和同胞伤亡,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艾未未特向建设部申请公开以下相关信息:
1        关于建筑质量监管制度与抗震设防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
1.1        关于建设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和抗震设防标准的问题
1.1.1        建设部下发过哪些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相关的文件?发布过哪些关于校舍建设质量监管的文件?
5.12地震后发布过哪些与抗震救灾相关的文件?请公布上述文件内容。
1.1.2        建设部门在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中承担哪些职责和工作?在建设的各个环节是如何落实的?
1.1.3
建国以来,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过哪几次调整?不同时期抗震设防标准内容是什么?调整的依据是什么?是否与该时期地震局公布的抗震设防要求相一致?
1.1.4
建设部门对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进行过几次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请公布受灾地区在不同时期所适用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
1.1.5
建设部门是否对公共建筑尤其是学校、医院等进行日常质量检查?多长时间检查一次?是否对公共建筑物抗震检查工作和抗震性能进行鉴定?多长时间鉴定一次?是否在检查鉴定过程中发现过建筑质量问题?

1.1.6
建设部是否对市、县、乡镇公共建筑执行相同的抗震设防标准?该标准是如何监督实施的?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校舍等公共建筑可以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震前灾区公共建筑是否都已经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1.1.7
建设部门在民房建筑质量监管中承担何种职责和工作?对民房制定过哪些建筑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中包是否包含有抗震设防标准?发布过哪些相关文件?请公布上述文件内容。
1.1.8
震前灾区所有公共建筑是否都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如果建筑物严格按照89版后抗震规范设计,保证施工质量的,是否应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原则要求?
2        关于5.12建筑震害调研的信息公开
2.1        建筑物和人员受灾统计信息公开
2008年6月5日,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称”首先对受灾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尽快摸清房屋受损的面积、间数和户数。其次,提出灾后住房重建的规模、重建和加固标准,明确技术要求、套型面积、配套标准等控制性建设指标,进行成本测算”。请问,
2.1.1        震后建设部门是否对受灾地区住房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评估?请公布调查报告。
2.1.2
5.12地震建筑震害评估中,建筑的震害程度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如按”可以使用”、”加固后使用”、”停止使用”、”立即拆除”来分类,灾区民房和公共建筑的震害分类的面积和比例是多少?公共建筑中,学校、政府、商住、工厂、医院等震害分类的面积和比例分别是多少?
2.1.3
地震中受损的房屋间数和总面积分别是多少?受损房屋中的公共建筑和民房的面积和间数分别是多少?分别占民房总面积和公共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多少?在受损公共建筑中,学校、政府、商住、工厂、医院面积分别是多少?占各自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2.1.4
地震中坍塌的房屋间数和面积分别是多少?其中民房、公共建筑分别是多少?分别占民房总面积和公共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多少?在坍塌的公共建筑中,学校、政府、商住、工厂、医院坍塌的面积分别是多大?占各自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别是多少?公共建筑中哪类建筑的震害最为严重?原因是什么?
2.1.5
地震中建筑震害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首要因素,请问本次地震中,在民房、公共建筑中遇难人数分别是多少?在公共建筑中,学校、政府、商住、工厂、医院及其他公建遇难人数分别是多少?占地震遇难人数的比例是多少?
2.1.6        5.12地震中有哪些校舍发生了坍塌?请公布发生坍塌校舍的名称、建设年代、楼层、面积以及因校舍坍塌导致的遇难师生人数。
2.1.7
学校建筑中,教学、宿舍、办公、设施等类型的建筑面积分别是多少?分别占学校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是多少?教学、宿舍、办公、设施等类型的建筑的坍塌面积分别是多少?
2.2        建筑震害评估信息公开
2008年5月16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在答网友中承诺:”房屋倒塌(包括中小学校房屋倒塌)的原因,震后我们会结合工程震害调查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四川省建设厅厅长杨洪波在”5*12″汶川大地震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称:”(震后)省里面立即组织了省内外专家大约2500个人,深入灾区对房屋的损害情况进行评估、鉴定”,请问:
2.2.1        截至目前,共有哪些调查团对5个受灾省市的房屋损害进行过调查?请列出调查团成员名单、职务、调查时间、调查建筑物名称和调查报告。
2.2.2
截至目前,建设部是否组织人员对校舍震害进行过调查?如是,请公布参加调查的人员名单、所在单位、职务、调查时间、调查的校舍名称和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是否表明不存在任何校舍质量问题?如有存在,分别是哪些校舍存在?
2.2.3
震后建设部是否派工作人员对坍塌校舍进行调查?分别是哪些工作人员参加了哪些调查?请公布调查人员名单、职务、调查的时间、地区、校舍名称和调查报告。建设部工作人员在调查中是否发现过任何校舍质量问题?分别是哪些校舍的质量问题?
2.2.4
四川省建设厅称组织了2500余名专家进行评估鉴定工作,请问建设部是否参加了该项工作?具体负责哪些工作?有哪些建设部的工作人员参加了该项工作?分别参加了哪些校舍的鉴定评估?是否形成了鉴定评估报告?请公布。
2.2.5        上述2500余名专家是由政府指定还是由社会征集报名产生?请公布具体产生方式。
2.2.6        请公布上述2500余名专家的姓名、单位名称、职称、专业类别、调查时间和项目。
2.2.7        请公布上述专家组分组情况,以及每组开始调查的时间、地点和结束的时间。
2.2.8
2500余名专家总共对哪些建筑物做了评估鉴定?请公布所有进行鉴定的建筑物名称、所在地区、参加评估鉴定的专家名单、时间和鉴定评估内容。
2.2.9
2500余名专家组在调研现场是否使用检测仪器?具体使用了哪些检测仪器?是否进行了充分的拍照和现场取样?是否在调研工作后保存了全部的原始材料?如有,公众在哪里可以看到?请公布所有原始材料清单和保存地点。
2.2.10
四川省建设厅称对灾区建筑进行抽样调查,请问专家进行抽样调查的方法是什么?抽样的程序是什么?抽样的比例是多少?请列出被抽中的学校校舍名单。
2.2.11        是否有被抽中建筑或地区由于遭受严重破坏,以至于无法展开调研?分别是哪些建筑和地区?专家组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2.2.12
震后灾害现场还没有能够完全清理,而且极有可能发生病害传染,抽样调查的样本是否仅包括当时能够到达的安全区域?专家组是否可以对没有被抽样的区域或建筑进行调研?如不允许,如何确保评估鉴定的完整性?
2.2.13        上述2500余名专家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共形成了多少个报告?这些报告哪些向公众公布过?哪些未公布过?分别在哪些地方可以看到?
2.2.14
对校舍评估鉴定的信息公开:a)请公布所有已调查评估过的校舍名称、所在地区、参与的专家、评估鉴定的时间及评估鉴定报告。b)调查评估中专家是否查阅了这些校舍建筑勘探报告、设计图、施工图、验收报告等资料?公众在哪里可以看到上述资料和文件?请公布上述资料内容与存档地点;c)调查评估中是否掌握了每栋校舍砖和砌块的强度等级(合格证或复试报告)及砂浆、混凝土强度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文件,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请公开上述报告和原始资料内容;d)调查中是否有中小学教学楼超过规定的5层?分别在哪些学校?e)是否所有坍塌校舍都进行了评估鉴定?如果不是,请列出未进行评估鉴定的坍塌校舍名称。未进行评估鉴定原因是什么?

2.2.15
专家组形成的所有调查报告是否形成了最终结论?最终结论是什么?是否存在不同的结论?这些不同的结论分别是什么?是否举行过论证会或听证会?在何时、何地举办的?请公布会议记录。
2.2.16
专家调查中有相当一部分工作是对建筑损害进行鉴定以及制定修复、加固的计划。以现有的建筑规范要求和技术,建设部是否有能力完成对建造时期、震前、震后的建筑进行相关指标的鉴定?如果没有,建设部是如何进行该项工作的?
2.2.17
除了四川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组对灾区进行建筑震害评估鉴定外,其他受灾省份是否也进行建筑震害评估鉴定?请公布其他省份的建筑震害评估鉴定的专家名单、评估建筑物名称、时间和鉴定评估报告。
2.2.18
对灾区的震害调研是否已经全部完成?如果未完成,请公开所有已调研地点及未调查地点,对未涉及到的区域是否有后续调研规划?如有,请公布调研规划。
2.2.19        请问建设部目前对校舍坍塌是否有了最终结论?结论是什么?是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加查办?
2.2.20        是否接受国内、外机构到灾区进行独立的建筑震害调研?如不接受,依据是什么?
3        关于地震中建筑物坍塌原因和追责的信息公开
3.1
2008年5月2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中称:”四川省教育厅对倒塌的房屋、校舍做了初步的调查和评估。据他们提供的分析材料表明,倒塌房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列举了”学校的建筑在抗震方面本身就在设计方面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校舍建筑时间比较长,校舍陈旧落后”、”上课时间学生集中”、”震级高于设防标准”等5大原因,引发了社会的强烈质疑。请问建设部是否赞同上述校舍坍塌的5大原因的分析?学校的建在设计方面是否存在先天性缺陷?当震级高于设防标准是否必然导致建筑坍塌?
3.2
2008年11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常务副省长魏宏介绍灾后重建情况时表示:”经专家鉴定,这次汶川特大地震,由于地震的强度、烈度,以及地震特殊的作用方式,是造成包括学校、医院和一大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在内的这些公共服务领域设施受损的最根本原因”。在汶川地震周年发布会上,省建设厅长杨洪波称”经过调查、核实,目前没发现因建筑质量问题造成房屋在地震中垮塌的案例”、”前不久,专家组公开发表了研究报告,专家的最后结论是:重灾区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很难抵御此次特大地震的破坏”,请问:
3.2.1
建设部是否同意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物受损的最根本原因的分析?是否同意”没有发现因建筑质量问题造成房屋在地震中垮塌的案例”的结论?建设部是否是收到上述文中所称的专家组研究报告?请公布该报告内容。
3.2.2
“重灾区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很难抵御此次特大地震的破坏”的结论如果成立,那么请解释在周边大片建筑只是轻微受损的情况下,为什么中间的学校会完全垮塌?比如位于聚源镇的聚源中学。为什么灾区大量的民房、公用建筑并没有发生垮塌?
3.3
建设部门作为负责城镇体系规划的部门,是否发现地震中因为城镇规划不当,在地震断裂带或不适合的地质条件下进行建设,而导致建筑物坍塌和掩埋的情况?分别是哪些地方和建筑?建设部门是否对此进行过调查?调查结论是什么?
3.4
在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级机构和大学编写、公开发行的《汶川地震-建筑震害调查与灾后重建分析报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一版)书中,大量反映了建筑质量问题,如”许多学校楼板采用预制空心板,预制板和墙、梁拉结以及板缝的灌缝处理等不足,造成结构整体性较差,这是教学楼坍塌压人的直接原因”(第25页)、”楼板钢筋根部不存在拉结”(第55页)、”不可把地震震级大作为一种借口,而忽视对震害所暴露的各项技术、管理问题的研究”(第62页)。全书共75篇论文,作者有数百人之多,还包括多位院士(名单见附件2),请问:a)2500余专家调查组是否包括这些作者?如有,请公布这些专家的名字和调查报告;b)对于书中反映的校舍质量问题,建设部认为是否属实?是否对上述问题进行过调查和回应?请公布调查过程和结果。
3.5         建筑坍塌震后追责的信息公开
3.5.1        震后公众和媒体强烈质疑倒塌校舍质量存在问题,请问建设部是否对这些质疑进行过回应?是何时、如何进行回应的?
3.5.2
对于地震中公共建筑大规模坍塌、大量人员遇难,建设部门是否启动过追责程序?具体是如何进行的?有没有发现由于建设部门管理不善、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果有,分别是哪些?分别有哪些官员受到何种处罚?

3.5.3
截至今日,建设部是否接到过关于坍塌建筑质量问题的举报?各级建设部门是否接到过举报?分别是哪些建筑、哪些校舍被举报?对这些举报是否进行了调查?请公布调查结果。
3.5.4        截至今日,是否有建设系统的官员或相关人员为此引咎辞职?分别是哪些人员?
4        关于校舍改造、维修和安全检查的信息公开
为消除不合格校舍,国务院在2001-2005年投入上百亿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先后发布了《关于转发<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1】7号)、《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危改办【2001】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教财【2004】8号),其中明确规定”县级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计划、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全国危改办负责全国工程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建设部门侧重负责工程建筑质量监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危改项目质量的监管工作”、”各地要增强防范意识,做好危房校舍的安全和在建项目的质量复查工作,做到复查不留死角,对于在复查工作中发现没有办理工程投建手续或手续不齐全以及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可靠性检测,该加固的要加固,该停止使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确保校舍质量安全”。请公布以下信息:
4.1.1        各级建设部门对校舍危房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具体是如何开展的?是否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流程和文件?请公布上述制度、流程和文件。
4.1.2
各级建设部门是否按规定与其他部门共同对辖区中小学危房进行了排查和核实?排查和核实是何时进行的?是否覆盖了灾区全部中小学校舍?检查记录目前存档何处?请公布灾区上述排查和核实报告。
4.1.3
在检查当中,是否发现有”没有办理工程投建手续或手续不齐全以及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工程”?分别是哪些校舍?是否要求这些校舍补齐手续?是否要求对这些校舍进行了结构可靠性检测?请公布检测结果及采取的改造、加固措施。
4.1.4
检查是否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的要求进行的?检查结果中A、B、C、D等级房屋面积分别是多少?检查中形成了多少个”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分别是哪些校舍?在何处存档?请公布报告内容。
4.1.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总则中规定:”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因此,检查合格的校舍,是否可以认为已达到了检查时国家建筑强制性的标准?
4.1.6
上述项目是否都落实了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具体是如何实施的?
4.1.7
上述5个受灾省市是否按规定在2005年之前完成全部D级危房校舍改造或拆除?如未完成,有哪些校舍未完成?未完成的理由是什么?2005年之后是否继续进行了D级危房改造,改造了多大面积的危房?投入了多少资金?新的D级危房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与校舍建设质量有无关系?
4.1.8
进行改造、加固过的危房质量是否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是否有改造、加固过的校舍在地震中发生了坍塌?分别是哪些学校的校舍?建设部门作为负责危改项目质量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否对这些坍塌校舍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是什么?
4.1.9        建设部是否参与了全国危改办的工作?请公布是参加人员名单以及在其中担任的职务。
4.2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中第六条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请问:
4.2.1
2006-2008年建设部门是否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内中小学校舍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核实?共排查了几次?分别是何时进行的?具体工作是如何开展的?鉴定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包括抗震设防标准?工作记录存放何处?
4.2.2
请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具体指哪个行政部门?请公布全部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如不能公布,请说明负责公布的部门和存放地点。
4.2.3
本次检查为合格的校舍,是否可以认为已达到”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原则要求?5.12地震中,是否有校舍在震前检查合格却发生了坍塌?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建设部门是否对参与检查上述校舍人员进行过调查问责?请公布问责结果。
4.3        关于”三无”校舍的信息公开。
大量资料表明,震前灾区还有大量”三无”校舍存在。如四川省在《学校校舍日常监管办法(试行)》(川教[2006]223号)文件中称:”要对学校所有建筑都进行有效的监管,杜绝垮塌事故。重点是上世纪后期的
“三无”(无规范设计、无规范施工监理、无规范竣工验收)校舍”,请问:
4.3.1
建设部是否清楚上述这些”三无”校舍的存在?对上述手续不全的公共建设,建设部进行过哪些调查?采取过哪些监管、整顿措施?是否要求其补齐资料或进行安全鉴定?请公布上述监管、补救措施的资料、文件。
4.3.2        全国有多少”三无”校舍在5.12地震中发生了坍塌?分别是哪些校舍?校舍建设手续不规范是否是导致校舍坍塌的原因之一?
4.3.3        全国地震前、后分别有多少”三无”校舍仍在使用?分别是哪些校舍?建设部允许”三无”校舍继续存在和使用的理由是什么?
4.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文件中指出”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请问:
4.4.1
上述5个受灾省市是否也同样存在”两个期间”内建造的校舍质量低下的问题?受灾地区在地震区前上述两个期间建设的校舍面积分别是多少?占全部校舍面积的比例各是多少?

4.4.2
上述两个期间内建造的校舍有多少在地震中坍塌?占全部坍塌校舍面积的比例是多少?请公布这些校舍的具体名字。这些校舍的坍塌是否与该期间建造的校舍质量低下是否有关?
4.4.3        建设部是否对90年代前和”普九”早期校舍质量问题低下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建设部认为形成校舍质量地下的原因有哪些?
4.4.4
目前,上述两个期间建造的校舍还有多少仍在使用当中?分别是哪些学校在使用?对这部分校舍是否重新进行了检查鉴定?鉴定的结果如何?请公布鉴定报告。
4.5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1994]19号)第十条规定了验收标准之一是:”小学、初中校舍均达到省级制定的分类标准要求,做到坚固、够用、适用。校舍中的危房能及时消除。”请问:
灾区对小学、初中”普九”校舍具体的分类标准要求是什么?该标准是否由建设部门参与制定的?请公布具体的标准和相应文件。
4.6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2006年9月1日生效)第十条规定”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可见,建设部门对辖内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请公布:a)建设部门是如何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的?鉴定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是否包括对抗震设防标准的鉴定?b)监管中是否发现校舍质量存在问题?分别是哪些校舍?存在哪些问题?

5        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与灾后恢复重建的信息公开
5.1        关于建设系统接收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信息公开
5.1.1        建设系统共接收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别来自哪些渠道?
5.1.2        请公布上述每一笔资金物资的具体用途、分配、金额以及具体用途。在何处可以查询?
5.1.3        截至今天,建设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结余是多少?请公布结余部分具体的使用计划。
5.1.4        哪些审计机构对建设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分配、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过审计?请公布审计报告。
5.2        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公开
5.2.1        建设部门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5.2.2
2009年6月5日,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称:”建设100万套过渡安置房”,”。。。。。。提出灾后住房重建的规模、重建和加固标准,明确技术要求、套型面积、配套标准等控制性建设指标,进行成本测算。三是研究提出城镇住房灾后重建的政策建议”,请问:

和套数分别是多少?平均每平米过渡房产生和安装成本是多少?建设板房的资金来源有哪些?分别是多少?灾民使用板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5.2.2.2        截至目前,还有多少套板房仍在使用当中?不再使用的板房是如何处理的?
5.2.2.3        请公布5个受灾省市住房重建的规模、重建和加固的标准、技术要求、套型面积、配套标准等建设指标。请公布上述住房重建的成本测算。
5.2.2.4        请公布城镇住房灾后重建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情况。
5.2.3        列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共有多少个?其中学校、医院等各类建筑各有多少个?分别预计需要多少资金?目前重建工作已经进行到什么程度?
5.2.4
震后5个受灾省市分别有多少间民房要进行恢复重建?共计多少面积?目前分别已重建了多少?维修加固了多少?分别需要多少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各级建

设部门对民房的恢复重建进行了哪些监管和指导?具体是如何进行的?
5.2.5
5个受灾省市分别有多少所学校进行了恢复重建?分别是哪些学校?面积和投资分别是多少?平均每平米建筑成本是多少?目前重建学校已开工的有多少所?已竣工的多少所?预计何时才能完成全部重建工作?
5.2.6
灾区需要维修加固的校舍面积是多少?分别是哪些校舍?目前该工作已经完成了多少?平均每平米维修加固成本是多少?资金来源是什么?预计维修加固工作何时能全部完成?
5.2.7        建设部门在校舍恢复重建中承担哪些职责?校舍恢复重建的质量具体由哪些部门负责?
5.2.8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是否都进行了公开招标?恢复重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分别由哪些单位负责进行?
5.2.9
建设部多次提出要严格灾后重建的质量监督,要求各级相关机构监管要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当中,请问建设部在灾后重建的质量监督管理中,有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违规问题?如有,是哪些?进行了何种处理?
5.2.10
地震中发生坍塌建筑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修加固的单位和负责人,是否又继续参加到恢复重建项目当中?分别是哪些单位?分别参加了哪些恢复重建项目?
5.2.11        对于5.12地震暴露出来严重的建筑质量问题,建设部在灾后重建中是否吸取了这些经验和教训?具体是哪些经验和教训?
5.2.12        哪些审计机构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过审计?何时进行的?请公布这些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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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丹对中国地震局《获取政府信息补充申请告知书》的答复(已于11月24日寄出)

十一月 28, 2009

中国地震局有关信息公开的负责人:

地震局11月19给我发的《补充申请通知书》已收到,我感到十分诧异。
一、地震局两次回复前后矛盾。
10月28日我寄出信息公开申请,地震局在11月2日给我发出了受理申请的回执(中震[2009]第1号–回):“经审查,你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的申请本机关将于2009年11月19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另行书面通知。2009.11.2”
可见,该申请已经被审查并受理了,在15天后你局再提出“补充所需信息的具体用途说明后再行申请”的要求,相当于自己否定了自己上次的审查和受理。
我感觉这种做法有两点不妥,一是出尔反尔,与国家级机关形象不符。二是耽误申请人时间。15天过去了,申请人不仅未收到答复,还需要补充具体用途后再行申请一次,这无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提到的信息公开要及时、便民的原则相悖。

二、关于地震局提出的“补充所需申请的具体用途”的回复
在上次申请中,本人已经明确提出“所需信息用途为:1、掌握5.12地震真实情况和相关依据,作为调查和研究的依据;2、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行使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我认为,信息公开最根本的用途是公民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作为一个现代民主政府,接受人民监督是基本的职责。而信息公开、公民知情则对行使监督权的的基本前提。监督政府工作的证明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证,这本人在上次申请中已附上。
另外一个用途是用于本人的调查研究。5.12地震中,超过9万名同胞遇难失踪,财产损失巨大,这是一场令人震惊的民族灾难。本人在地震后花好几个月时间参与5.12公民调查的调研活动,这项调研涉及教育、民政、建设、财政、公安、地震等领域与地震相关的信息和政策。国家地震局在防震减灾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调研的内容之一,该调查包括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和预报、预防、抗震救灾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本人此次申请主要用于上述研究。
本人认为,政务的坦诚、透明是社会公平不可少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证社会进入民主和法治的基本措施,也是尊重维护个人权利,希望地震局能按照该条例的要求,尽快对公众公开地震相关信息。
为了证明我们的工作,在此我提供一份以往的工作在公共媒体中的报道(见附录)。
希望获得你的理解和协助

柯丹
20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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